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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9-00157 信息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8-06
文号: 灌发改价备〔2019〕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新港嘉苑小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的通知

关于同意新港嘉苑小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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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港嘉苑小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740)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价格备案申请。新港嘉苑小区商品住房12号、13号、16号、17号楼,计4栋商品住房,283套(建筑面积35052.2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4980/平方米。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
太阳能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销售价格备案文号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已售房源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前期物业服务
内容与标准及收费依据与标准。公示时间自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房源售完为止。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你公司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其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在房屋交付前配套建设

到位,严禁在合同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购房者收取已配套建设的管道天然气有线电视、水电工程等

材料费开户费及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18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房产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6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