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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9-00019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22
文号: 灌政发〔2019〕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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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522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和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三、工作内容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采取以点带面、分层指导、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5月中旬)

1.召开会议。及时召开全县食安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工作部署专题会。

2.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动,统一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在酒店、市场、餐饮店、中心广场、高速路口等地方要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牌;二是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三要做好宣传片,展示创建成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5月下旬—9月)

1.组织领导。成立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安办。

2.创建申请。5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参创申请材料。

3.任务分解。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4.方案上报。按照省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食安办。

5.开展自查。6月份,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最好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6.开展应急演练。6月底前,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7.市级初审。6月底前(市食安办将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我县进行初审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食安办上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推荐名单。

8. 总结评估。9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910月—11月)

1.省级验收。省食安办通过明查、组织第三方机构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的推荐城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2.汇总报批。省食安办汇总自查、初审、复核情况,报省食安委研究确定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拟命名名单。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912月—20201月)

公示确定命名城市,对荣获城市实施动态管理;接受食安委和社会评议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结果运用

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范围,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各镇和机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确定1名创建专干,形成县、镇逐级推进,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狠抓创建过程。各镇和承担创建指标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旬、按月对所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县督查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创建工作完成好,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

(四)强化要素保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参创单位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既充分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节俭高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创建,及时跟踪报道创建推进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1.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分细则及工

作任务分解表

3.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


附件1

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组织领导,全面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丽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恩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春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朱进法   县发改委主任

涂红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龙飞   县住建局局长

吴梓进   县工信局局长

金兵亭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丁成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沈中华   县科技局局长

徐开明   县财政局局长

宋永武   县司法局局长

任红剑   县卫健委主任

沈加城   县公安局政委

孙存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涤非   县民宗局局长

郑宏恩   文广旅局局长

周海兵   县商务局局长

     县烟草局局长

韩克举   县供销总社主任

赵东风   邮政灌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立权   新安镇政府镇长

朱洪军   堆沟港镇政府镇长

鹿存梅   田楼镇政府镇长

吴召冲   三口镇政府镇长

胥立中   百禄镇政府镇长

李良亚   新集镇政府镇长

     李集镇政府镇长

     孟兴庄镇政府镇长

     汤沟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工作)

安学益   张店镇政府镇长

     北陈集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安办,涂红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大斌同志任专职副主任。


附件2

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分细则及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一、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3分)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情况

1.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结合市食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省食安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判定。

县食安办

否决项

2.近3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公众评价

3.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一票否决

在市食安办自查基础上,根据省级组织的评价调查结果判定。

(三)食品检验量

4.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一票否决

以年度为单位,查阅创建以来食品抽检计划、抽检结果汇总表等,测算相关检验量。随机抽取20份检验报告复核检验机构资质及检测报告真实性。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四)依法应查办案件情况

5.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

一票否决

根据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违法线索,倒查案件查办情况。抽查4个镇街分局现场复核。

县市场监管局

6.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通过“国抽”系统及抽检实际情况核查。

7.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根据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核查信息公开情况。

(五)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8.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一票否决

查阅有关文件(查阅主动公开文件时一并核查文件公开情况,下同)。

县食安委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编办)

9.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查阅有关文件。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一、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3分)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六)主动征集并解决问题(3分)

10.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3分)

1.市、县、乡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分)。未征集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记录、相关汇总登记表、反馈资料等。随机抽查,复核了解群众对有关问题解决措施的满意情况。

各镇

县食安办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1

2.汇总分析征集到的问题,并制定对应解决措施(1分)。未汇总分析的,每个扣0.5分;未制定对应解决措施的,不得分。

3.以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形式回应百姓关切,让群众满意(1分)。未采取相关反馈措施的不得分。

二、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5.5分)

(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3分)

11.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5分)

1.党委、政府按党政同责要求研究食品安全工作。(0.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

查阅党委、政府会议通知或有关会议纪要,有关调研活动记录等。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各镇

关键项2

2.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1分)无创建有关制度或任务分解表的,扣0.5分;创建工作未体现群众导向的,扣0.5分。

查阅有关文件、制度,并由专家评估。

12.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1分)

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或未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不得分;考核权重不足3%的扣0.5分;未将食品安全考核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扣0.5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督查办

13.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省前列。(0.5分)

查看近两年考核情况,有一年未达优秀的扣0.3分;有合格等级或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食安办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二、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5.5分)

(八)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3分)

14.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信息沟通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1.5分)

1.明确加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的具体要求。(0.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制度;抽查核实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的有关验证材料。

各镇

县食安办

关键项3

2.完善综合协调等相关制度。(0.5分)相关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的,每项扣0.2分。

3.有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的文件。(0.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15.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0.5分)

未有文件明确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委组织部(编办)

16.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0.5分)

乡镇(街道)无食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的扣0.2分;没有相关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措施,或有事权未明晰的,每例扣0.2分。

抽查4个镇街,查阅相关制度,核实有关情况。

各镇

17.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0.5分)

无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扣0.2分;基层协管员未能全覆盖的,扣0.2分;无相关制度的,每缺1项扣0.1分。

抽查4个镇街,查阅相关制度,核实有关情况。

(九)落实“四有两责”(5.5分)

18.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1.5分)

1.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0.5分)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任务不匹配或有权责划分不清晰情形的,每项扣0.2分。

查阅市县级有关资料,抽查4个基层分局,查看有关情况,结合专家评估意见评定。

各镇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4

2.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1分)

查阅有关定编文件,聘用人员制度、名单及协议等。现场复核,结合专家评估意见评定。

19.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0.5分)

未划定网格、未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未建立有关工作制度的,每项扣0.2分;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或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扣0.3分。

抽查4个基层分局,核实有关情况。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二、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5.5分)

落实“四有两责”

20.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1分)

1.按照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有针对性地落实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等标准要求。(0.5分)有未达标的,每项扣0.2分。

查阅有关建设方案、固定资产登记表等资料。抽查4家基层分局,核实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2.检测机构建设达标。(0.5分)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能覆盖当年度总局食品抽验细则检验项目90%以上的,扣0.2分;其余有未达标事项的,每个扣0.1分。

随机抽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风险监测机构和县级检测机构各1家,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21.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2.5分)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得0.5分;依托现有资源制定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具体管理规定的,得0.5分,按实施方案开展职业检查员资格培训、资格评定、聘用工作的,得1.5分。

查阅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管理细则等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培训通知及培训方案、资格评定通知、聘用通知及相关工作记录等。复核到检查员。

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项1

(十)纳入规划、保障经费(2分)

2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分)

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0.5分;未作为市级政府专项规划出台的,扣0.5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扣1分。

查阅市、县两级规划文件和财政预决算文件。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基本项1

(十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2分)

23.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2分)

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有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举措的,得1分;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得0.5分;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有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措施的,得0.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现场复核。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

 

鼓励项2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三、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20.5

分)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3分)

24.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2.5分)

1.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种养殖主体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1分)抽查中每发现一家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主体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各4家(不足的全部检查,类似检查要求下同)核实有关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

关键项5

2.有效治理农业投入品违法使用行为。(0.5分)有发现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未得到处理的,不得分。

3.建立食用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1分)未建立有关制度、机制的,不得分。

25.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0.5分)

前项未达到80%标准的,不得分。

查阅创建命名文件。

(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3分)

26.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1分)

未按要求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的,扣0.5分,如无试点任务,前项分值为1分。

 

查有关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抽查污染严重耕地现场核实。

 

抽查国家和省市环保督查有关通报,进行现场复核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关键项6

27.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1分)

未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扣0.5分,检查发现有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扣0.5分。

28.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1分)

未出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方案不得分;出现未落实方案事项的,每个扣0.5分;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3分)

29.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收储企业,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1.5分)

1.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无实施效果的,扣0.2分。

查阅有关方案、总结。

县发改委

 

关键项7

2. 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1分)未指定收储企业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的,扣0.5分;发现有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行为的,每项扣0.5分。

随机抽查4家粮食收购、贮存、运输企业现场核查。

30.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1分)

未制定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或未按照方案序时进度推进、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扣0.5分;出现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进度总结;随机抽查4家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现场检查烘干设施实际使用情况。

31.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0.5分)

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32.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

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前列专项试点任务的,每项单独加2分。

由国务院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评议。

单设加分项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五)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2分)

33.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2分)

1.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1分)未建成的不得分。

查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有关方案、工作总结、覆盖企业汇总表。现场抽查1家批发市场、2家农贸市场、2家超市核实。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基本项2

2.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标并稳定运行。(1分)对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未达到70%,每低于2%,扣0.1分;运行不稳定的扣0.5分;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未纳入系统的,每少一类扣0.1分。

其他城市覆盖率未达到50%的,每低于1%,扣0.1分;运行不稳定的,扣0.5分。

(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3.5分)

34.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1.5分)

1.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1分)城市未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或未实施集中处理的,扣0.5分;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100%纳入集中处理体系,未纳入的,每降2%扣0.1分。

查阅有关文件。随机抽查10家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台账资料。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基本项3

2.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0.5分)未公示的,不得分。

现场核查。

35.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0.5分)

未开展“地沟油”综合治理或在检查中发现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的,不得分。

查阅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方案、检查记录、总结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36.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1.5分)

1.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得0.5分。

查阅资源化利用有关文件、记录,评估效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鼓励项3

2.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得1分。

查阅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4分)

37.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1分)

未制定鼓励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政策措施,扣0.5分;无规模化的地方食品生产企业及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企业的,扣0.5分。

查阅有关政策文件、相关企业名录。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

县经济开发区

基本项4

38.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1分)

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超过70%。没有规划的不得分;标准化率低于标准的,每低10%扣0.5分。

查有关文件、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汇总表,抽查4家农贸市场现场核实。

县市场办

39.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1分)

有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的,得1分。

查阅有关文件或资金安排证明材料。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工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济开发区

县农业园区

鼓励项4

40.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1分)

有开展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相关文件的,得0.5分;建有现代食品工业基地的,得0.5分。

查阅有关文件、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名录;现场核实。

(十八)大力培育食品品牌(2分)

41.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1.5分)

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出台措施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的,扣0.5分;相关部门未开展推动优秀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题活动的,扣0.5分;品牌老字号企业未落实有关政策或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每项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活动记录。随机检查2家品牌老字号食品企业复核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5

42.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0.5分)

无前项食品企业相关案例的,不得分。抽查相关案例食品企业,有不符合前项要求的,每项扣0.2分。

现场查阅企业相关文件或制度等资料。随机检查2家品牌老字号食品企业复核有关情况。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十九)执行更严格的标准(4分)

43.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2分)

1.采取更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1分)有相关政策、措施的,得0.5分;开展评估分析,并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的,得0.5分。

查有关政策措施、评估方案、评估总结和改进措施。

县食安办

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项5

2.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1分)组织对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得0.5分;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奖励政策并取得实际效果,得0.5分。

查阅有关文件、培训通知(或证书)及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等情况。

44.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建立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建成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2分)

未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或未开展宣传贯彻培训,未建立前项机制或平台的,每项扣0.5分。

查跟踪评价计划及总结;查宣传贯彻培训有关工作资料。

基本项6

(二十)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3分)

45.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3分)

制定并实施智慧监管方案。(2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未按方案推进的扣0.5分;方案中对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未全部涵盖,每少一项扣0.2分。

现场复核。查阅信息化建设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查阅已建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8

形成信息化监管能力。(1分)未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或未有效实现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的,每项扣0.5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二十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3分)

46.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1分)

未落实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查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风险分级汇总表,市、县检查计划,日常监管情况统计汇总表。抽取食品生产(含2家保健食品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流通、餐饮各10家企业,核查标准化现场检查记录,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9

47.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2分)

1.开展风险等级划分。(0.5分)发现有生产经营主体未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的,扣0.2分。

2.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0.5分)未制定计划,或制定的计划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例扣0.2分。

3.现场检查覆盖率100%。(1分)每低于5%扣0.2分。

(二十二)强化抽样检验(4分)

48.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1分)

市、县两级年度抽检计划未能覆盖到前项品种和单位的,每缺一项扣0.2分。

查阅抽检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10

49.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0.5分)

无本地农药兽药常用品种名录和使用数量基本数据的不得分。

查阅本地农药兽药常用品种名录和使用数量汇总表。

县农业农村局

50.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第48条所列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1分)

未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的不得分。未按前列要求全覆盖的,覆盖率每低于5%扣0.2分;每个品种抽样数未达到20个的,每少1个扣0.1分。

查抽检计划及按月实施情况、抽检结果汇总表(按品种单列)。

县市场监管局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5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1分)

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不及时、彻底的,每例扣0.2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从不合格产品目录中抽取5个底样,核查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52.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0.5分)

未完成前项任务的,每低于任务数的5%,扣0.3分。

查抽检方案、工作总结、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发改委

(二十三)提升监测报告能力(2分)

53.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分)

前项未能全覆盖的,每低于5%,扣0.2分。

查监测网络和监测报告系统覆盖点位汇总表。

随机抽查4家医疗机构,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情况和食源性疾病报告情况。

县卫健委

基本项7

54.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0.5分)

发现有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每例扣0.2分。

55.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0.5分)

有未按规定及时通报的,每例扣0.2分。

查阅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记录

(二十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3分)

56.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1分)

未系统部署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扣0.5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不得分。

查阅部署示范超市创建的相关文件;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县商务局

关键项11

57.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1分)

未设置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的,不得分。进货查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例扣0.2分。

58.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1分)

 

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数未达前项要求的,每少1次扣0.2分。

县市场监管局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二十五)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3分)

59.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0.5分)

未制定餐饮业质量提升相关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委

关键项12

60.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0.5分)

未推行或近两年覆盖率没有增长的,不得分。未实现全覆盖且覆盖年增长率低于10%的,扣0.3分;未实现全覆盖但覆盖年增长率高于10%的,扣0.2分。

查阅获证餐饮单位推行“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抽查10家获证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明厨亮灶”推行情况。

61.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0.5分)

有发现网络订餐平台未履行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不通畅、售后维权机制不完善的,每例扣0.2分。

查阅网络订餐平台底数台账等资料,实地抽查2家网络订餐平台,核查审核责任落实、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落实等情况。

62.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0.5分)

查看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台账资料,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查阅主管部门相关台账,并在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各抽取2家进行现场检查。

6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1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2分。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未达检查要求的,每缺1户次扣0.2分。

实地抽查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自查制度、过程控制措施、卫生规范符合情况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监督检查记录;查卫生行政部门近两年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卫健委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二十六)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3分)

64.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0.5分)

未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或未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的,每缺1项扣0.2分。

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方案、“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基本项8

65.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0.5分)

未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的不得分,未按综合治理机制开展相关活动的,每次扣0.2分。

查综合治理机制文件和实施记录。

66.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0.5分)

未出台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的不得分。未按文件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2分。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4家学校,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67.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0.5分)

没有前项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或未按方案推进工作的,不得分。实时监控工作覆盖面未能达到60%的,每低于5%扣0.2分。

查阅方案;抽查4家学校,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68.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1分)

制定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的“学生营养改善行动”鼓励措施,得0.5分;按鼓励措施落实的,得0.3分;有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干预措施,得0.2分。

查阅鼓励措施文件,抽查4家学校,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县教育局

鼓励项6

(二十七)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3分)

69.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1.5分)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查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县食安办

关键项13

2.建立行业共性问题清单。(1分)未有问题清单的,扣0.5分;未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的,每项扣0.2分。

70.“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1.5分)

未根据本地实际针对性开展相关治理工作,每缺1项扣0.3分。

查阅相关治理工作方案、总结等资料。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二十八)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2分)

71.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1分)

现场检查发现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0.2分;广告发布单位落实广告发布责任不到位的,每例扣0.3分。

抽查第三方平台、广告发布单位各2家,及在平台发布广告的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各10家,核查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9

72.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1分)

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或未按照方案实施检查的,每例扣0.2分。

查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总结、汇总表,抽查检查记录。

(二十九)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2分)

73.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1分)

无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相关方案和长效机制的,不得分;长效机制未体现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每项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0

74.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分)

现场检查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发现有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抽查前项主体各5户,实地检查治理情况。

(三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2分)

7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0.5分)

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责,确定监管对象。未达要求的,每项扣0.2分。

查阅管理办法。

各镇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1

76.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1分)

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卫生规范的,不得分;现场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0.1分。

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5家摊贩,核实有关情况。

77.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0.5分)

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并提供扶持小作坊健康发展必须的经费保障的,不得分;现场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0.1分。

查阅有关文件、经费保障情况。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5家摊贩,核实有关情况。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四、

严格实施全程监管(40分)

(三十一)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1分)

78.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0.8分)

制定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方案,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的,每例扣0.2分;相关案件未依法办理的,每例扣0.5分 

查阅有关计划、案卷等资料;抽查4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委

基本项12

79.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0.2分)

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00%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有未推行的,每个扣0.1分。

查阅有关证明文件。

(三十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2分)

80.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市、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0.5分)

市、县级政府未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开展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或未对培训、演练评估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应急预案;近两年组织培训、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演练脚本、照片、总结评估报告等)

县食安办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3

8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0.5分)

有不符合前项情形的,每项扣0.2分。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各抽查10家企业,检查预案制定和隐患排查情况。

82.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0.5分)

前项要求未落实的,每项扣0.2分。

查舆情管理制度机制。

宣传部

县食安办

83.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0.5分)

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不得分。未开展宣传等相关防控措施的,扣0.2分。

查阅资料,视情判定。

各镇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三)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3分)

84.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1分)

未制定制度或制度未体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不得分。

查市、县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县食安办

关键项14

85.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分)

发现前项信息公布不符要求的,每例扣0.2分。

查阅市、县级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内容汇总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5分)

(三十四)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3分)

86.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1分)

无相关事权、制度等规定,每项扣0.2分。

查阅相关规定,抽查近两年5份行政处罚案卷,查涉及不合格产品上下游溯源追查及产品不合格处置情况;查“处罚到人”执行情况和案件移交情况。根据抽查情况,相应扣分。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键项15

案件查办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未及时移送的,每例扣0.5分。

87.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1.5分)

发现不符前项工作要求的,每项扣0.5分。

88.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0.5分)

发现有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的,每例扣0.2分。

(三十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分)

89.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0.2分)

未建立协调机制,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4

90.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0.5分)

未建立前项机制或在相关工作中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市场监管局

91.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0.3分)

发现有应移交未移交的案件,不得分。

查阅近两年监管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的刑事案件材料和公安机关审查立案材料。

县公安局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5分)

 

92.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0.3分)

发现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未立案,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不得分。

 

县公安局

 

93.市、县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0.5分)

市、县公安机关未专门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不得分;相关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

查阅市、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等资料。

94.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0.2分)

发现有不符前项要求的,每例扣0.1分。

抽查5份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判决书,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案卷。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16分)

(三十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分)

9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2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现场随机抽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各10家生产经营者,检查自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以及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后的处置、报告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16

96.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处置情况,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三十七)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2分)

97.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0.5分)

发现有依法应获证单位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或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生产经营的,每例扣0.2分。

随机抽查,每个环节10家,下同。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5

9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0.5分)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0.3分)发现有不符标准的,每项扣0.1分。

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

2.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标准。(0.2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16分)

 

99.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0.5分)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0%以上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未达标准的,每降低5%扣0.2分。

查看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县市场监管局

 

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0.2分)

有未公开或不符合公开要求的,不得分。

随机抽查。

101.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0.3分)

未出台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三同”文件的,扣0.1分;有未经认证在产品包装标识的,扣0.2分。

查有关文件,随机抽查。

(三十八)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2分)

102.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1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执行前项制度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

随机抽查,查阅有关制度,抽查各经营者5批次产品倒溯查阅相关记录。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6

103.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0.5分)

未有前项相关鼓励措施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10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0.5分)

发现有生产未实现电子追溯的,不得分;有经营未实现电子追溯的,每例扣0.1分。

随机抽查。

(三十九)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2分)

10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0.5分)

发现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有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每项扣0.2分;有未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每项扣0.2分。

现场随机抽查1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7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16分)

 

10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1分)

发现有不符培训要求的,每例扣0.2分。

 

县市场监管局

 

10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0.5分)

未建立有关制度,或发现有应持未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每例扣0.2分。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委

(四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2分)

108.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1.5分)

1.制定落实入场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1分)未制定相关制度,不得分;有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0.2分。

随机抽查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农贸市场,查阅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查快检实验室设备及检测记录;查人员配备情况及考核相关人员能力;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办

基本项18

2.批发市场配备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0.5分)未配备的,不得分。

109.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0.5分)

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有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的,每例扣0.2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16分)

(四十一)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3分)

110.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分)

1.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1.5分)。未建立制度和台账或未按制度落实到位,每例扣0.5分。

现场随机抽查定点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各2家。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17

2.未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上述单位,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1.5分)未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或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的,每例扣0.5分

(四十二)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2分)

111.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当主动召回,相关食品经营者知悉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法依规主动召回。(1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的扣0.5分;应召回未召回的每例扣0.2分。

随机抽查10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相关召回记录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项19

1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1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不符合前项要求的,每项扣0.2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6分)

(四十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3分)

113.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1分)

1.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0.5分)。未出台相关制度的,不得分;制度未涵盖前项内容的,每少一项扣0.1分。

查阅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文件及有关执行情况。

各参创单位

关键项18

2.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0.5分)有未惩戒的,每例扣0.1分。

114.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1分)

农业、海洋渔业、食药监、出入境等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未按要求建立的,每例扣0.5分。

查阅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信用信息数据库情况。

115.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1分)

前项信息有关监管部门未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的,每例扣0.5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未能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及时公开的,每项扣0.2分。

查阅有关制度,抽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各10家,检查信用信息记录、更新、公开情况。

(四十四)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2分)

116.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1分)

1.制定食责险推进工作方案,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得0.3分。参保企业逐年提高且幅度10%以上,得0.2分。

查有关文件、理赔案例。

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项7

2.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案例,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得0.5分。

117.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1分)

建立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得1分。

查有关文件。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6分)

(四十五)社会监督渠道畅通(7分)

118.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市、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1.5分)

1.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全覆盖,网络24小时畅通。(1分)不符要求的,每项扣0.5分。

随机抽查平台,查看处置台账。

抽查10个投诉举报人,拨打电话,逐个回访相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关键项19

2.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0.5分)有不符要求的,每例扣0.1分。

119.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0.5分)

出台相关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未出台的,不得分。

查鼓励内部举报相关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120.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1分)

未设立举报奖励资金或未有兑付的,不得分;未及时兑付举报奖励资金,每例扣0.2分。

查举报奖励资金设立情况和兑付记录,回访领奖人。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121.当地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1分)

当地新闻媒体未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的,扣0.5分;有关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新闻宣传每年少于10次的,每少一次扣0.1分。

查专栏开设情况,查有关活动开展记录。

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广旅局

基本项20

12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1分)

1.人大、政协每年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工作不少于1次。(0.5分)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查有关活动开展记录。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2.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每年不少于1次。(0.5分)未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

123.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2分)

1.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得0.5分。

查阅有关文件。

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项8

2.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得1分。

3.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得0.5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

(涉及扣分的,本项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考评指标涉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省食安办会同考评)

责任单位

备注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6分)

(四十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分)

124.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0.5分)

出台相关措施符合前项要求的,得0.5分。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县市场监管局

消协

鼓励项9

125.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0.5分)

有诉讼案例,得0.5分。

(四十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

(2分)

126.风险交流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1分)

未建立风险交流机制的扣0.5分;每年组织风险交流活动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0.2分;参与对象少于前项范围的,扣0.2分。

查阅有关制度和活动记录。

县食安办

基本项21

127.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0.5分)

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的,每少1项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现场复核。

县司法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128.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0.5分)

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不得分;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主题发布活动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0.2分。

查阅有关文件及新闻发布会记录。

宣传部

县食安办

(四十八)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1分)

129.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0.5分)

开展科普宣传、发布消费提示每年不少于5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不符标准的,每少1次扣0.2分。

查阅有关活动和宣传记录。

县食安办

各镇

基本项22

130.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0.5分)

未逐年提高的,不得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县食安办

县教育局


附件3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2.明确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各级政府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

3.落实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创建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地区、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4.健全监管机构。按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按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5.充实人员队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6.抓好业务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相关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有相应培训。

7.配全装备设施。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指导意见》要求。

8.满足经费需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人);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9.整合检测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快检中心;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10.健全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11.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制度转化,有鼓励制度创新举措;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12.实施政策引导。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13.促进市场升级。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4.坚持重典治乱。公安机关配备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15.加强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16.协调联动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17.严格全程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18.健全排查机制。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19.开展专项整治。以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成每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基础,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

20.强化抽检监测。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其数据运用,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21.处置问题食品。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做到防控风险先到位、案件查处必到位、后期处理跟到位。

22.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3.推进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逐步将诚信理念转化成食品从业者自觉的价值追求。

24.加强四小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四小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四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资格合法,经营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5.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编制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26.规范畜禽市场。整治畜禽市场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27.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严格主体资质。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29.建立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0.严格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31.完善召回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对应召回食品实际召回率达到100%

32.强化安全内控。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3.建设追溯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溯源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

34.推行信用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

35.实施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36.健全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强化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37.提升应急能力。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8.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39.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40.开展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政府部门每季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作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1.主动发布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推广使用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

42.开展风险交流。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3.推行网格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44.落实有奖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45.营造共治氛围。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