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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26/2019-00065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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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各镇:据气象部门报告,受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超强台风级)影响,10日白天到11日夜里,我县将出现一次强风雨天气过程,过程雨量100~150毫米,局部200毫米左右,并可能伴有每小时30~6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另外,10日中午开…

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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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超强台风级)影响,10日白天到11日夜里,我县将出现一次强风雨天气过程,过程雨量100~150毫米,局部200毫米左右,并可能伴有每小时30~6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另外,10日中午开始我县港口风力明显增强,陆上风力6~7级阵风8~9级,港口地区8~9级阵风10~11级。现对做好本次台风期间的减灾救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勿麻痹松懈;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二是做好灾情统计报送。灾情发生后,要按照上次市减灾委举办的灾害信息员培训有关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灾情。

三是做好物资人员准备。要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准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关键时刻确保人员和物资要调得出,用得上。

四是协同做好避险转移。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各项设施、设备、物资状况的检查。根据需要,提前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和受威胁群众。对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提前制定帮扶措施。

五是认真开展灾后救助。灾害发生后,各镇要视具体情况启动本级救灾应急响应,保证必要的救灾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应急救助、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等资金需求,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灌南县减灾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