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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9-00145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8-14
文号: 灌建发〔2019〕9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94号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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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94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本单位、本企业(含在灌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救援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切实提高住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12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切实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指挥、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企业及管理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安全事故。三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四是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安全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在建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城市燃气事故和所管辖行业内发生的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二、管理体系

    (一)工作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县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在灌施工企业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科室、本单位、本企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救援队伍,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各科室、各单位要督促行业管理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住建局设立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由县住建局领导及局机关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和措施。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兼副主任,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予以充实,工作人员数量暂定3人。主要职责是负责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住建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精神;并按相关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市政公用企业以及在灌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及备案工作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和备案。各科室、各单位、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住建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时掌握内部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住建局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开展相应预警和救援工作。

    三、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一)红色预警(Ⅰ级)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住建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县政府请求增援的。

    6.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7.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事故。

    (二)橙色预警(Ⅱ级)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2.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24小时以上(24小时)停工的事件。

    5.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县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6.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短期(12-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事件。

    7.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短期(12-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事件。

    (三)黄色预警(Ⅲ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2.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停工事件。

    5.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可在短期(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6.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可在短期(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四)蓝色预警(Ⅳ级)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对周围未造成严重破坏,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下的停工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可在短期(6-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5.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可在短期(6-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范围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般以上级别的各类安生事故,列为必须报告事项。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安全事故,列为必须报告事项。此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在研判分析后,发现事态发展有严重扩大趋势的,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列为必须报告事项。

    2.信息报告的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迅速向局应急办报告。对于事态紧急、性质严重的安全事故,可通过电话、短信等较为迅速、灵活的方式,先报告基本信息,并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书面报告。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较大级别以上事故发生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应向县应急办报告。

    3.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内容方面,要求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执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1)初报。获悉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先期处置情况、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续报。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要求“及时续报”,原则上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随时续报,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影响范围、事件起因和性质、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性报告,应在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3日内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基本教训和整改措施等。

    4.应急信息发布

    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住建系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对安全事故预警级别进行调查、研究和认定,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应急信息发布程序

    一般级别(Ⅳ级)的安全事故信息由住建系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布;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级别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级别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县政府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办报告,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办接报后,副总指挥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开展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根据安全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县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报告,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紧急调配辖区(行业)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向县住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增援请求。

    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及总指挥报告,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给予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与县属单位或所在镇(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特别重大事故(I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局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县政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紧急调配住建系统内应急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和伤害的人员;

    6)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7)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决定,请求武警、公安、消防或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9)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10)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住建系统相关行业进入紧急状态的,局应急指挥部依法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由县政府依法宣布。

    (二)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确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处置的报告。局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总指挥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I级)事故应急结束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局应急办应会同住建系统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积极与县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调查与评估

    局应急办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对于应急救援不力的或属于责任事件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局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

    六、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技术专家库,专家库由在灌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队伍保障

    局应急办根据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定期检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稳定,并保证随时投入应急救援。

    (三)物资保障

    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要保障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

    (四)车辆保障

    征集的车辆在县住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及时送达的车辆保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通讯保障 

    局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县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重点企业及技术专家的通信与信息档案库,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局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相关预案演练活动。

    2.局应急办应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在专项预案演练的基础上,根据全县住建系统及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局应急办应对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专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把预案演练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果情况,与单位、个人评优评先进行挂钩。

    (二)宣传与培训

    1.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处置培训大纲、教材,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住建系统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1.县住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1981日起实施。

    附件:1.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系统

         2.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系统

附件1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总 指 挥:潘龙飞 

    副总指挥:陈永先  朱海波             

                          李中勤 

    员:马凯平  吴绵萍  吴明国  王杰奇  解晓东

    颜建华  杨永浩      王抗美

    王君华  赵大伟  张虎如  温良浩

刘从喜  刘志军

   

                    

                    

                

附件2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系统

    一、救援抢险组

    1.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组

      长:姜 

    副组长:王杰奇  解晓东  赵大伟

      员:魏    武大卫   

    2.市政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组

      长:陈永先   

    副组长:杨永浩  刘从喜  王抗美

      员:范    葛志华   

    3.园林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组

      长:杨 

    副组长:沈 

      员:宋    穆泾源  潘忠玉

    4.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组

      长:张 

    副组长:王君华

      员:许    洪礼伟   

    5.路灯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组

      长:杨 

    副组长:刘志军

      员:徐景树  张明志   

    二、宣传报导组

      长:杨 

    副组长:马凯平

      员:白云飞  汪勤勤  陈思源

    三、应急保障组

      长:杨 

    副组长:吴绵萍

         员:孙绘绘  宋明艳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