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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93/2018-00207 信息分类: 不见面审批服务,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18-09-28
文号: 灌政办发〔2018〕1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三级体系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级体系的实施意见(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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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政办发〔2018〕118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级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成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进四级联动不见面审批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覆盖城乡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服务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服务、权责一致的管理架构,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乡镇级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全面公开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加强乡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推进乡镇级服务职能部门向为民服务中心集中,村级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大厅融合发展,形成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名称规范统一。

全县统一规范名称,乡镇级为“xx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级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悬挂于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

(二)场所配置完善。

1建设服务大厅。乡镇、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少于50平方米。各乡镇要按照交通便利、方便办事的原则,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党团组织活动场地,统筹建设服务大厅。各村要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一套办事指南、一张便民服务卡、一本台账七个一标准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2配置服务设施。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应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服务引导、办事等待、窗口办理、后台管理等办公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中心内要求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连通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三)事项进驻到位。

根据《灌南县乡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实际确定本乡镇、村进驻中心事项目录。各乡镇将办理事项的名称、主体、法规依据、许可条件、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监督渠道等通过印制办事指南或办事手册的方式在中心进行公开。村(社区)要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名称在村务公开栏和中心进行公开。

(四)服务模式创新。

根据进驻事项,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属乡镇级管理的服务部门必须进驻为民服务中心。探索全科政务服务机制,单一窗口全科窗口转变,一专多能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各乡镇、村要设置全科窗口,授权到位,不断推动实行网上办,实现群众不出户就能办成事。

(五)人员择优选配。

各乡镇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到乡镇级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要加强对选派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村干部帮办、包办、代办,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六)管理制度健全。

县政务办、编办要加强对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各乡镇要规范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和服务行为,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和AB岗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七)实现网上审批。

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办公,做到数据录入及时,业务衔接畅通,要定期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批的服务终端要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

三、实施步骤

乡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分步部署的步骤实施。

(一)目标实施阶段。

20188月底前,承担中心镇改革试点的堆沟港镇、基础条件较好的新安镇、汤沟镇完成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并分别选择部分村完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其余乡镇完成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50%的行政村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底前,80%的行政村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全覆盖。

(二)运行规范阶段。

建立乡镇村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完成建设的为(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与业务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困难。

(三)督查考核阶段。

制定科学规范考核评估标准,督查硬件配备和事项进驻运行效果,听取企业和群众的反映和评价,通过群众评价检验建设成效。对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配套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达标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主抓、部门协调、管理统一的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要把乡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县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乡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认真梳理办理事项和收费项目。县政务办、编办、督查办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促进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切实为民服务。

(二)保障专项经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服务中心的建设、日常运行及管理经费纳入乡镇级财政预算,建立乡镇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便民服务有效运行。

(三)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完善的乡镇村便民服务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综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沟通协调。

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中心实行有效衔接,提高乡镇级便民事项办事效率。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要发挥服务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对需要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审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情况,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upload/201809/29/510199848005451.doc灌南县乡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清单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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