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房号变更申请》收悉。因灌南县物价局《关于同意新港嘉苑小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的批复》( 灌价备〔2018〕43号)中8号楼房号1-1801、1-1802、1-1803、1-1804室;11号楼房号1-1801、1-1802、1-1803、1-1804室与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中8号楼房号1-17A01、1-17A02、1-17A03、1-17A04室;11号楼房号1-17A01、1-17A02、1-17A03、1-17A04室不一致,经研究,房号按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予以变更,原销售备案价格不变。
此复。
灌南县物价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