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至2018年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年12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对灌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至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环保局设有办公室、生态科、宣传信息中心等11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环保局化工园区分局、环境科学协会。
2017年预算收入6118.40万元,决算收入5904.69万元;预算支出6118.40万元,决算支出5904.69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1115.19万元,决算收入3743.19万元,预算支出1115.19万元,决算支出3743.19万元。
2017年初资产2741.83万元,负债96万元,净资产2645.83万元。2018年末资产3298.71万元,负债260.07万元,净资产3038.64万元。
2018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43.07万元,较2017年下降4.08%。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环保局虽然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基本规范,但提供的部分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反映该局2017年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存在违规招投标、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不到位、差旅费管理混乱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较差。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4974万元,截至2018年底, 2017年专项资金仍结余1669.61万元。截至审计日,这些资金尚无可行性研究方案,资金使用效益较差。
(二)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不到位。县港口局滩涂清理违建项目存在滩涂建筑物未全部拆除情况(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根据审计要求对滩涂建筑物进行拆除),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脱硫除尘项目等环保投入没有相应产值评估报告,李集乡污水管网项目存在未公开招投标、项目建成后设施利用率低,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前期项目的立项目标不符。
(三)差旅费管理混乱。县环保局在差旅费管理方面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凭证内容不完整以及报销时间间隔过长等问题。
(四)无预算支出。县环保局2017年至2018年支付桥西派出所和新安派出所慰问金。
(五)会计核算不真实。县环保局账务处理不规范,未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将公务接待费用计入会议费科目和差旅费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入差旅费科目;应付未付工程款,未挂应付款科目。
(六)固定资产未入账。县环保局购买电脑、照相机、空调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招标投标工作,避免出现招标走过场、虚假招标等违规情况。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用足用好专项资金。三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把好费用审批关口。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县环保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推进工作,进一步梳理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审计指出问题后,已安排专项资金449.67万元到相关项目中;出台了《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对重复报销差旅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并追回多报销的差旅费,上缴财政账户;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的固定资产已补登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