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至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年12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9日至5月29日,对县住建局2017年至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县的城乡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质量安全监督等职能。
2017年预算收入64475.20万元,决算收入61202.02万元;预算支出64475.20万元,决算支出61202.02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313644.25万元,决算收入273026.90万元;预算支出313644.25万元,决算支出273026.90万元。
2017年初资产3238.01万元,负债8461.89万元,净资产-5223.88万元。2018年末资产3552.16万元,负债16229.50万元,净资产-12677.34万元。
2017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39.01万元,较2016年下降4.7%;2018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29.67万元,较2017年下降23.96%。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住建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其2017年至2018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县住建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仍收取明令取消的财政收费项目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追加预算数额较大。县住建局2017年和2018年本级追加预算分别占全年预算总额的73.38%、85.32%。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县住建局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按照规定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安排使用,造成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三)决算编制不真实。县住建局在2018年度决算中虚列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支出。
(四)仍收取明令取消的财政收费项目。2017年1月县住建局仍收取已取消的企业档案编审费和规划技术服务费。
(五)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县住建局2017年至2018年支付派出所赞助费和慰问金、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罚。
(六)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灌南县体育场工程等6个项目未批先建;灌南县淮河路新建道路工程等13个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即开工建设。
(七)“三公经费”和差旅费管理方面。存在公务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少记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八)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二是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出台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加大其预算执行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正确使用;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企业;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已追回;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入账;组织专门人员对往来账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