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7年至2018年产业引导资金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年12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31日对2017年至2018年产业引导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产业引导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灌南县2017年至2018年产业引导资金由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组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农牧渔业、新农村现代流通业、金融业、工业和信息业(转型升级)等产业发展资金;县级配套产业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等组成,安排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文化产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发展。产业引导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2017年,县委、县政府制定《灌南县文化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灌办发〔2017〕32号),县政府制定《灌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灌政办发〔2017〕21号)、《灌南县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灌政办发〔2017〕121号),加强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
(二)产业引导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至2018年,灌南县共预算安排产业引导资金525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79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4600万元;支出7857.91万元,其中:农牧渔业57个项目支出6346.50万元,工业和信息业13个项目支出1063.41万元,金融业2个项目支出60万元,文化产业支出388万元;结余767.92万元(2018年省财政收回100万元、县财政收回43801.17万元),其中:农牧渔业资金结余584.5万元,工业和信息业资金结余47.42万元,新农村现代流通业资金结余13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要求,运用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结果也表明,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和政策制度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上级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超过两年。截至2019年10月,因主管部门无项目安排或项目安排不及时、调整变更等原因,2017年度结余资金336.48万元已结转结余超过两年。
(二)项目进度缓慢,未按计划进度完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原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1至12月,按照方案2018年12月项目需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报账。截至2019年10月,由于自然灾害和县政府产业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仍处于验收阶段,资金尚未拨付。
(三)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2018年基层供销社建设原项目实施方案以佳佳购物中心为实体,联合其他专业合作社,重新注册成立新集供销合作分公司,经审计现场核实,现以花园街双江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实体,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未在项目变更前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验收资料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在验收审核方面把关不严,部分项目验收资料中的现场图片造假。
(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2017年至2018年,县工信局在审核相关企业申报县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一是部分项目重复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二是部分企业在县环保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但申报成功县级2017年工业技改资金补助。三是部分项目发票日期早于备案日期。
(六)未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开展绩效评价。2017年和2018年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未对省级下达的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转型升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科学盘活存量资金。二是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积极梳理产业引导资金收付情况,加大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加强项目申报审核以及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进行梳理与研究,督促已实施项目加快进度,指导已完工项目及时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