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公告2019年第9号
(2019年12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8年,全县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总体上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在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县财政从严控制行政运行费用,全年共投入443000万元到民生领域,促进了教育、社保、医疗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双城同创”等民生领域的持续改善。
——财政管理积极推进。各部门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动预算公开透明。各部门坚持厉行节约、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持续在低位运行。
——财政增收压力较大。受到经济下行、化工园区停产和增收税源单一等不利因素影响,虽然我县紧紧抓住市政府严格做实财政收入的契机,大力培植财源,强化征管组织收入,但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仍减收848万元。
一、2018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超范围安排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2018年财政年初安排灌南县国税局和消防大队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
2.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县住建局2018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未按照规定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安排使用,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化工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1.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底,历年累计形成应拨未拨资金48199.92万元。
2.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18年底,县财政局未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缴入国库合计21581.80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不尽完善。
1.存量资金滞留财政。截止2018年底,县财政国库科连续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26555.95万元。
2.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部分单位对往来款项管理不够重视,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单位还存在个人借款未归还问题。
3.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18年8月县住建局出借资金200万元给龙都花园施工单位用于配电建设,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
(四)其他财政收支管理问题。
1.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佳。2017年底有1669.61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未安排使用。
2.购买执法服装未扣缴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未扣除个人应承担的工料费用。
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民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内容,继续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2019年1月至4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灌南县2017年和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原县农业委员会未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135万元资金进行项目申报,造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县蔬菜生产办公室、县种子管理站等8个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日常经费等支出;原县农委和环保局组织实施的2个设施建设类涉农项目设施配置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未实现预期建设效果。
二是惠农补贴审计方面,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缺少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要求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部分惠农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资金57万元发放不及时;民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92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超范围超标准享受农村社会救助救济类补贴,涉及金额13.71万元。
三是扶贫审计方面,扶贫部门未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换机制;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执行建档立卡高中生免学杂费政策,高级中学、县中专等5所学校未提取困难学生经济补助经费80.02万元;滞留应当下拨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补助专项扶贫资金32万元;精准识别存在问题,少数不符合条件人员作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部分符合脱贫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农户未启动脱贫认定程序;部分已脱贫经济薄弱村收入持续性不强;部分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不合规,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直接发包工程,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问题。
四是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审计方面,百禄镇嵇桥村、孟兴庄镇老垛村等5个村应收账款余额972.62万元,其中109.32万元账龄超过三年;4个村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涉及工程金额89.52万元。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灌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在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方面,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为83.02%,分配率未达标,截至2018年底,89套公租房已建成1年以上未分配入住;县房改办分配的376套公租房全部为毛坯房,不具备基本入住条件,违规为1户公租房办理产权登记;未严格执行公租房档案管理制度,部分承租人的档案中缺少申报材料、审批材料等必要档案资料;有35户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共计16.92万元,欠缴比例达到57.38%;未按规定发放困难家庭租赁补贴12.33万元。在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56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三)减税降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8年底,县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全县减税降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单位落实降费政策措施不到位,仍然违规收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收取征地包干服务费1.29万元;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多收工程交易服务费0.83万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收健康检查费0.93万元;县公安局多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1.05万元。二是县行政审批局公示的收费文件中道路挖掘修复费已作废,未及时更新调整。三是县物价局、财政局未及时按照省市要求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县审计局对全县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部门存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现象,县交通局、田楼镇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累计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7823.11万元。二是部分债务形成时间较长,其中最长的债务时间达10年。三是部分单位清偿计划编制不明确,对于资金紧张的债务单位偿债资金来源等均未详细说明。四是部分欠款已导致诉讼,田楼镇人民政府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775万元,在人民法院判决中败诉。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审计情况。
2018年11月至12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灌南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政策措施执行方面,北环河、悦来河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未出台《督查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二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县环保局未对郑于河、中心大沟、北环河、悦来河、周口河、调度河等6条河流的流域内无控制断面进行监测;人民桥断面盐河的水质未达考核目标;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在目标任务完成方面还存在部分不到位的现象。三是项目建设运行效果方面,现代农业示范区污水主管网工程未办理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批复及施工许可证,未履行有关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
四、其他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先后对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实验中学等7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招待费管理不规范,无接待清单、无接待公函支出招待费现象较为普遍;县市场局等4个部门少计招待费支出31.23万元。二是差旅费报销程序不合规,县住建局、市场局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出差审批单和交通票据报销差旅费问题。
2.挤占挪用、摊派费用现象仍然存在。县粮食局违反规定向下属企业粮食购销总公司摊派费用734.03万元;县市场局未按规定将县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县工商咨询服务中心与局机关脱钩,在县消费者协会和县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列支费用68.46万元。
3.违规收费。2017年县住建局违规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档案编审费与规划技术服务费2.83万元;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收费不规范,收费多少较为随意。
4.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县港口局、住建局、市场局、环保局存在建设工程、购买服务、购置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和招投标程序的现象,涉及金额3194.03万元。
5.未及时申报缴纳税费。化工园区管委会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县粮食局及下属单位粮食购销总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取房屋、场地出租租金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县教育局支付教师发展中心发放人才奖和校长奖等奖金,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6.票据使用不合规。审计中发现多个部门存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市场局、县粮食局及下属单位再工程款和日常支出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7.财务管理不规范。县环保局等6个部门(单位)购入办公家具、电脑等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县住建局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县环保局应付未付工程款未挂应付款科目。县市场局部分罚没收入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或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不严。硕项湖自来水厂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利用虚算工程量、高报建材价格等方式虚报工程结算金额,增加工程建设成本。
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2018年下半年以来审计的工程项目中有4个工程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即开工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招投标手续问题;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田楼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消防指挥中心新建工程3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情况。
2018年10月至11月,县审计局对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闲置土地1251.9亩;2家入园企业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2家企业违规建设非生产用房;园区内13家企业违规使用土地245.59亩,其中:违规占用基本农田31.76亩,仓储、修理厂、玻璃加工厂等非设施农业项目使用一般农用地94.21亩,未经批准多用土地119.62亩;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未及时收取土地租金。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财税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全力抓好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协同共治。
财税部门要摸清财源底数、梳理增减因素,及时掌握收入情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导向作用,做好财源涵养培植,挖掘潜在税源,培育新的增收筹资渠道,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尽快形成部门合作、社会协同的现代化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二)规范财政专项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资金使用更多向 “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的效用。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工程项目都要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造价较大变动,导致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组织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