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公告2019年第10号
(2019年12月9日公告)
县审计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推动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重点审计问题100%取得整改进展,其中约80%的问题已得到较为彻底的整改。整改问题金额合计33708.05万元,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人,其他单位诫勉谈话2人,出台内控制度16个,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成效。
一、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财政历年累计应拨未拨涉农资金48199.92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拨付资金1222.6万元,对结余结转超过两年及以上的专项资金14007.3万元由县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关于21581.8万元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全部补缴入库。
(三)关于存量资金滞留财政26555.9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累计拨付资金3505万元,其余资金正抓紧清理中。
(四)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财政局于2018年底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目前正研究出台完善往来款项管理的文件。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住建局等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出台《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编制工作。
(二)关于县住建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万元给龙都花园小区用于供电设施建设的问题。经县政府会议研究,由龙都花园小区开发企业负责偿还,督促尽快偿还到位。
(三)关于“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了线管制度文件,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四)关于违规收费和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将不当收取的档案编审费与规划技术服务费2.83万元退还给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督局出台《服务收费费用减免规定》,规范收费管理。
(五)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县住建局、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
(六)对挤占挪用、摊派费用的问题。县粮食局出台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费用管理;市场监督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会与机关脱钩事宜,并要求杜绝在协会和中心列支局机关费用;县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通知》,对学校食堂资金加强管理。
(七)关于教育局、粮食局等部门未及时申报缴纳税费的问题。县教育局已组织各学校及时扣缴相关税费,目前已扣缴到位;县粮食局已补缴个人所得税并正常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八)关于购买执法服装未扣除个人应承担工料费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从个人工资中逐步扣款。
(九)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住建局、粮食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三、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各部门之间未建立扶贫信息共享机制的问题。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扶贫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
2.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收回专项资金135万元,统筹用于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灌南高级中学已完成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清退工作,对新入学的建档立卡学生免收学杂费。
3.关于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已原渠道追回相关资金106.05万元,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民政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敬老院规范化管理问题,并组织对11个镇敬老院进行内部审计。
4.对涉农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灌南县益农信息社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涉农项目管理,孟兴庄镇闲置的7辆环卫车已经全部正常使用,张店镇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已于7月份投入使用。
5.关于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缺少统一的制度规定的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建立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关于惠农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对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及“一卡通”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7.关于部分村精准脱贫任务完成存在财政垫付资金、经济发展持续性不强的问题。县领导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县扶贫办等单位配合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对未脱贫经济薄弱村,逐村调研,分析“病”情、靶向施策,确保每个村都能有稳定产业增收项目,确保实现脱贫目标。
8.对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资金57万元滞留超过一年的问题。县残联已于2019年5月前将上述资金安排使用。
9.对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不到位、违反招投标规定、违规发包等问题。县扶贫办在2019年4月出台《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陈集镇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集镇规范了标准化厂房办理手续流程,并诫勉谈话1名责任人员。
10.对5个村集体应收款972.62万元未及时催收,其中109.32万元账龄超过三年的问题。百禄镇、孟兴庄镇、新安镇先后成立专项小组,发出催收通知函,联合相关部门对应收账款催收,百禄镇已催收到位14.97万元。
11.关于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孟兴庄镇老垛村、新安镇苏口村等4个村已将固定资产全部补记入账。
(二)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原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收取连云港供电公司征地包干服务费1.29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已将资金退回给连云港供电公司。
2.对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多收工程交易服务费0.83万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收健康检查费0.93万元、县公安局多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1.05万元的问题。上述单位已全部将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未达标的问题。县住建局已组织整改,目前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已完善,正在落实分配方案。
2.对分配的公租房不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和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标准,装修工程费用可抵扣租金。
3.对违规为1户公租房住户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了房产证。
4.关于35户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16.92万元,欠缴比例过高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对其中18户进行了起诉,剩余正在催缴,其中5户因生活困难正申报减免租金。
5.对未按规定发放困难家庭租赁补贴12.33万元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将2018年补贴款7.61万元补发到位,2019年将根据申请审核情况按时发放到位。
(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北环河、悦来河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未出台督查问责配套制度的问题。县水利局目前已将两条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并出台《灌南县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2.对郑于河、中心大沟、北环河、悦来河、周口河、调度河等6条河流无断面监测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已对上述河流开展水质检测。
3.关于人民桥断面水质未达考核目标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已开展人民桥断面水质监测12次,通过综合整治,目前水质达Ⅳ(四)类标准,符合地表水水质考核要求。
4.关于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等部门已基本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县5家单位累计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7823.11万元的问题,县田楼镇、孟兴庄镇、汤沟镇、开发区、交运局等已将上述欠款清偿完毕。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闲置土地1251.9亩的问题。园区已联合法院、银行等部门对倒闭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联农、广福发、佩芝、义金、瑞升等5家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园区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方位多渠道盘活山里红、盛客隆、科智、祥顺、祥兴等一批停产倒闭企业。
(二)关于2家入园企业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2家企业违规建设非生产用房的问题。连云港市赛邦医药有限公司即将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连云港盛客隆有限公司所有厂房仓储物资已全部清空。
(三)关于13家企业违规使用土地245.59亩的问题。目前园区已对占用一般农用地的企业清空仓储物资,寻求食用菌种植合作伙伴。
(四)关于未及时收取土地租金的问题。农业园区管委会针对长期拖欠土地租金的倒闭停产企业,正在积极协调进行兼并重组,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力争尽快实现土地收益。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不严等一系列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硕项湖水务集团、金灌集团、县教育局等已分别出台《连云港市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审计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不断提高整改效果,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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