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320724-47-01-56891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村庄用地总面积214136.7m2,约321.2亩;示范乡居建设总用地面积156393.4m2,约234.6亩。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0592.4m2;绿化面积及硬质铺装面积102239.3m2;道路面积23561.7m2,其中原有道路面积6899.9m2,新建道路面积16661.8m2;新建总建筑总面积53206.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083.2m2,公共服务建筑面积2123.0m2;项目容积率0.34,建筑密度0.20,绿化率65%,规划总户数331户。项目在建设以上主体建筑的同时,完成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铺设、配套道路铺设、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小品、配电、通信、照明、消防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0751.07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