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320724-47-01-56891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村庄用地总面积214136.7m2,约321.2亩;示范乡居建设总用地面积156393.4m2,约234.6亩。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0592.4m2;绿化面积及硬质铺装面积102239.3m2;道路面积23561.7m2,其中原有道路面积6899.9m2,新建道路面积16661.8m2;新建总建筑总面积53206.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083.2m2,公共服务建筑面积2123.0m2;项目容积率0.34,建筑密度0.20,绿化率65%,规划总户数331户。项目在建设以上主体建筑的同时,完成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铺设、配套道路铺设、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小品、配电、通信、照明、消防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0751.07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