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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8-00325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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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编号:20180016申请备案单位灌南县宝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小区宝隆新城小区提供备案文书: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3、物业服务合同;4、合同备案证明;5、相关资料;6、备案申请。申请备…

宝隆新城小区物业收费备案(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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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编号:20180016

申请备案单位

灌南县宝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备案小区

宝隆新城小区

提供备案文书: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3、物业服务合同;4、合同备案证明;5、相关资料;6、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收费标准(产权证登记面积):

1、普通住宅无电梯:0.45/平方米·月;  2、商铺(门面房):2.00/平方米·月;3、临时摊位:2.00/平方米·天;4、固定柜台:150/平方米·月;5、生活区代收代交费;6、农贸市场区代收代交费。

2、

价格部门意见:

一、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灌价发〔201626号)“第六条第四款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及“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备案证明、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资料、备案申请等材料。”规定,同意你公司在宝龙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价格备案。

二、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灌价发〔20175号)规定,你公司要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情况、物业服务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公示工作。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灌南县物价局

                            0一八 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