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体育公园、实验中学、第四中学、第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急
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体育公园、实验中学、第四中学、第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体育公园、实验中学、第四中学、第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78-01-50573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体育公园、实验中学、第四中学、第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灌南县体育公园、实验中学、第四中学、第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5个应急避难场所,总用地面积为53.81公顷,有效避难面积约为30.39公顷,可容纳避难人口约为10.13万人。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4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