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47-01-506035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社区,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41.1亩,总建筑面积为101316.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3563.3㎡,商业配套用房18153.3㎡,兴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社区配套用房9600㎡。本项目共计五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约为25.8亩,建筑面积约为13042.8㎡;地块二用地面积约为31.1亩,建筑面积约为13360㎡;地块三用地面积约为39.7亩,建筑面积约为43180㎡;地块四用地面积约为8.6亩,建筑面积约为11262.5㎡;地块五用地面积约为22.9亩,建筑面积约为10871.3㎡;地块六用地面积约为13.3亩,建筑面积约为9600㎡,其中兴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为6500㎡,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为3100㎡。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6329.1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