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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97 信息分类: 社保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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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灌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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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缴费标准。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困难群体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特别扶助对象等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参保人员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四种特殊情形外,次年1—6月缴费的,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四、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代登记,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协助人员信息核对变更,审核办理新增城乡居民和非我县户籍居民参保登记。民政、残联、扶贫办、总工会、卫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困难群体的参保登记工作。        

(二)缴费方式。2018年已参保城乡居民可自行到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现金缴费、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微信(可代他人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2018年未参保人员需办理登记后方可缴费。

五、配套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与商业健康保险衔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之外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灌南支公司可继续开展“城乡医保补充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保补充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纳2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应保尽保,平稳有序。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机构,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

(二)规范培训,加强指导。县人社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经办人员的政策讲解、业务操作流程培训和参保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村(社区)落实目标任务,学习把握业务操作流程,共同做好保费代收代缴工作。

(三)通力协作,加大宣传。县民政、残联、扶贫办、总工会、卫计等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名单的审核把关工作;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要开通所有营业网点进行费用征缴;各乡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保氛围。

(四)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县财政部门、各乡镇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加大对县、乡镇、村(社区)经办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扩面参保、表彰奖励及平台建设等投入,以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目标明确,强化督查。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县督查办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保费征缴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