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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26/2020-00004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23
文号: 灌应急〔2020〕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根据《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应急〔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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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

根据《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应急〔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应急函〔2020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风险管控。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应急〔202013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须对辖区内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未制定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即查即改。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和一次重要检验,对照通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分析梳理存在的类似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得起省市检查验收。

三、严格执法,强化基础提升。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对照核查、自查自纠、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学习应急管理部、省厅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好做法好方法,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素质和实际成效;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要将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

通报》(苏应急函〔20208 号)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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