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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20-00006 信息分类: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2-10
文号: 灌 卫〔2020〕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暂停有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管理的通知》(〔2020〕3号)、《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有关要求,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的距离,且…

关于暂停有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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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有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管理的通知》(20203号)、《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有关要求,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的距离,且具备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和医患双通道,有挂号、收费、取药、检验、透视等辅助用房。而我县除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发热门诊符合条件外,其余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均达不到设置标准,从即日起,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发热门诊,一律暂停开诊。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建设,不得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台,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要放置登记簿、手消毒设施、测温仪、口罩、新冠肺炎宣传手册等;预检人员按照一级防护着装,同时具备高年资内科医生或全科医生或感染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资质。

预检分诊医生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需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或新冠肺炎疫点疫区接触史,按照要求对就诊者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同时拨打120或专人专车护送至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叮嘱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至发热门诊就诊。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