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大气污染治理喷淋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大气污染治理喷淋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大气污染治理喷淋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77-01-535783。
三、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周边及灌南中专附近。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采购喷雾主机5套、不同材质三通、喷头、弯头、管道及其他配件,架设动力电系统,顶管机非开挖铺设管道,设备安装后,其向四周扩散喷洒水雾,该水雾与空气中飘浮的颗粒物结合后降落到地面,从而减少空气中飘浮的颗粒物(PM2.5)。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9.78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