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灌云县安委办
<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市县统一部署要求,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灌云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连安办[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结合《灌南县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灌安办[2020]23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梳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满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定》(AQ4128-2019)要求,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表》(附件2)全面开展安全符合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店(点),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请各镇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按布点文件要求于9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初步规划布点的零售店(点)名单汇总上报县安委办,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蒋干君 电话:80326931
邮 箱:gnyjjjgj@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灌云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连安办[2020]82号)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表》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专项检查统计表》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