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
化工园区安监局,各有关化工企业:
现将《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连应急〔20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连应急〔20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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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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