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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灌南县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0-08-13
文号: 灌行审经〔2020〕8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李集镇拐圩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李集镇拐圩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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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李集镇拐圩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灌南县李集镇拐圩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灌南县李集镇拐圩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47-01-547722  

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区西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用地面积32180平方米,建设村民住宅187户,总建筑面积31451.8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074.83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377.04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92辆,项目面积率0.98,建筑密度30.9%,绿地率35.19%,同时配套道路铺设、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小品、配电、通信、照明、消防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项目在办理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土地、建设等手续后开工建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1.2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