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
公寓及室内训练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公寓及室内训练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公寓及室内训练馆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92-01-560993。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海西大道与宁波路交汇处新消防指挥中心院内。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执勤楼南面二期用地约446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5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1层(局部2层)排架结构的执勤公寓及室内训练馆。主要包括执勤公寓及室内训练馆等功能分区。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7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