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灌南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中旬,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于10月底完成组织落实。
到2021年,我县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2023年底前,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20日前,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于10月底前完成目录公开工作。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标准指引落实工作。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使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
2020年9月20日前,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展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调研,拟制标准化表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标准化事项。
(二)编制阶段
2020年10月16日前,各镇及县各有关单位报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县政务公开办组织人员对该目录进行调查论证并反馈修改。
2020年10月26日前,县政务公开办完成县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录入至政务公开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
(三)落实阶段
2020年10月28日前,各单位按照制定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完成组织落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专栏中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2020年10月30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督查验收工作,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中上线“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栏目。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县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到位;县各有关单位对照26个试点领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对各镇、园区加强业务指导。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3、财政预决算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4、安全生产、救灾领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5、税收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7、城乡规划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8、生态环境领域〔牵头单位:灌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1、扶贫、涉农补贴领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4、就业创业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5、社会保险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6、社会救助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7、养老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8、户籍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9、义务教育领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20、卫生健康领域〔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21、市政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构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机制,优化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规范,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要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集中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县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各镇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专区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档案局、图书馆。〕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行政审批局〕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机制。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苏开办函〔2019〕98号),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八)创新方式方法。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确保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了解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各镇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和公开流程图,通过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镇、园区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强化协调推进。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与各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各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进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政务公开办将定期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