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灌发〔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创业贷款贴息
(一)补贴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符合贴息规定的各类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对首次创业的(含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提供10-200万元额度不等的贴息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其他群体,按50%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用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和县定点金融机构对申请人共同实地审核,签发《灌南县金融机构贷款调查初步意见书》(见附件2)、《审核意见书》(见附件3),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一次性初创补贴(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城范围内,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上述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企业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50人1万元,51-100人2万元,100人以上3万元。
2、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规范运作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企业还需要填写《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
领取基础初创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
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4)单位社保代码(单位提供)或《社会保障卡》(个体工商户提供)。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审核,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新办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当年用工规模稳定在10人以上的并依法参保的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
(二)补贴标准
视用工规模给予企业10%—30%的社保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人员新办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6)、《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劳动合同。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审核,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四、返乡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返乡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向就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就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劳动合同。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审核,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五、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创业培训定点培训学校。
(二)补贴标准
对组织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后合格率达95%以上,成功创业率达45%以上,按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分别给予300-6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培训学校向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表、培训合格证、培训实现创业的营业执照或社区灵活创业证明。
2、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培训学校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创业培训审核,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六、人才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
录用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稳定工作6个月后的初创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可连续享受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向县人社局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一份。
2、县人社局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复核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七、创业项目奖励
(一)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县级创业之星
(二)补贴标准
按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创业人员,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县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资金使用预算;(4)收款票据。
2、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以上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
附件:
1.灌南县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
2.灌南县金融机构贷款调查初步意见书
3.审核意见书
4.灌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灌南县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7.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8. 灌南县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9.灌南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10.灌南县县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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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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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