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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1/2020-00013 信息分类: 脱贫攻坚,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0-03-26
文号: 灌扶办〔2020〕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扶办〔2020〕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将《关于…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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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扶办〔20207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规范

管理的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细则

(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通过加强和规范长期以来各类投资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巩固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充分发挥扶贫资产带动村户增收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坚持效率与效益同向、坚持民主决策与公正透明相结合,进一步明确界定扶贫资产范围与类型、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权等,进一步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确保扶贫资产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探索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实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贬值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最大效用,为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构建长效稳定的增收和防贫减贫机制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基本原则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形成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别、实施主体、受益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甄别、科学界定、明确主体,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规范管理,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别、不同受益主体,分类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通过甄别并严格交接,针对不同类别的资产主体,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科学规范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收益继续发挥防贫减贫作用。

——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继续采取公示公告制度,对分类管理的扶贫资产,要适时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规范交接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并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管护和收益情况向有关监督主体报告,接受不同主体的监督。

四、工作内容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本通知所指扶贫资产,即从十三五以来,各级财政及各类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产业、扶持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增收等方面,采取建设、购买、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土地、厂房、设备、商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股权股金等资产和权益。

(一)界定扶贫资产范围

扶贫资产范围:各级各类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方挂钩帮扶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实物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各级财政、企事业单位投入和捐赠到户的资金、资产不纳入界定范围。

(二)界定扶贫资产类型   

按资产的性质可分为:公益类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通讯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资产,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施农业大棚、扶贫车间和经营性用房、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村集体资金直接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

(三)合理确定资产权属

跨村组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按项目实施区域归属所在村集体,另有协议确定产权归属的,按协议内容确权;县、镇、村三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管理的,产权归属村集体;由各镇整合不同类型扶贫资金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受益村或贫困户按股分红,产权归属到镇;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四)规范扶贫资产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理主体,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和生产性资产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精心组织,摸清底数。牵头镇村对十三五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详细摸底,投资时间、投资总额、投资主体、受益主体、资产类型、管护主体及投资建设财务等资料要完整规范,并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完善资料。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 确权登记,分类处置。各级财政、后方单位帮扶、社会捐赠资金直接到户形成的资产不在确权登记范围;对公益性资产按行业职能进行资产交割;对主体明确、运营规范、管理科学、资料完整的资产按规范程序进行确权颁证;对一些因缺少审批、资料不全或不能确权的实际资产要进行登记备案;所有资产都要进一步明确管护和收益主体,并分别按不同主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明确村集体为主体的经营类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并按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由村集体经合作组织运营,折股量化到成员。对经营主体必须明确经营责任、年度绩效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类资产,确权或登记后,继续履行承包(或租赁)合约。承包(或租赁)期满后,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主体,不得压价或变相低价发包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

3)对按规范程序和要求投入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形式的股权类经营资产,由经营主体运营和管护,与经营主体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保证股金安全的基础上,按周期结算利润分红,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效益。

3. 明确主体,规范管理。要根据当时资金投向和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界定资产产权和收益主体。对省市县镇道路、医疗教育、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类资产,按资产类型上交县或镇对应职能部门。对产权主体属于镇的,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管护。对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性质进行分类管护。对道路河道、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类资产,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也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对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类资产,村集体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对光伏设施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运维。对实施时间较长,有名无实的蔬菜大棚、农机具等资产可以通过审计、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公开公示等规范程序进行拍卖、报废、核销。

4. 强化监管,有序交接。依据资产类型,对村为主体的扶贫资产,要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农经部门日常的统计监测、指导管理,并根据该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统筹实施评估、确权确股、成员量化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运营。对镇或县为主体的扶贫资产,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扶贫、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是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扶贫部门负责督导扶贫项目的编报、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及审计、资产收益分配;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省、市派驻县帮扶工作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扶贫项目的摸底、统计分类、交付交接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全过程监督,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挥霍浪费、管理失责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从严惩处。

 

 

 

 

 

 

 

 

 

 

 

 

 

 

 

 

 

 

 

 

 

 

 

 

 

 

 

 

 

灌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