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财发〔2020〕10号
关于批复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
通 知
县直各单位:
2020年我县财政预算已经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等要求,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收入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年度执行中,对单位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相应扣减当年指标;对单位非税收入超收的,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超收部分的30%,超收70%的部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安排单位使用;对非税收入计划短收并由公共财政补足经费的单位,如年度执行过程中非税收入超收的,超收部分先用于抵减公共财政补足的经费,再按规定进行调控。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切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要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专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专项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需求等情况拨付,严禁按月均衡申请拨付。工程类项目超概算达10%以上或未按规定履行超概报批程序的不予安排,超概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对各部门确需追加事项,由县委县政府在年中集中统一研究,并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各部门调整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门专项支出内容进行调整,不新增额度。
三、强化预算公开和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围绕新《预算法》,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按财政部门提供的模板,及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在2020年2月8日前公开本单位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情况说明。同时,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县直部门预算,在2020年2月29日前上报本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特此通知。
灌南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 灌南县2020年县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三) | ||||||||||||||||
| 单位:元 |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部门经济科目代码 | 部门经济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是否政府采购 | 合 计 | 财政预算拨款 | 纳入专户非税收入 | 备注 | |||||
| 公共财政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 上年结余 | 纳入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 | 纳入专户其他收入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罚没收入 | ||||||||||||||
| 039003 | 灌南县扶贫办公室 | 11,370,000. | 11,370,000. |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扶贫工作经费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30999 |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扶贫县级配套资金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
备注:预算支出明细情况请登录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系统,查询打印管理——报表查询——预算批复表,数据类型选择“二上财政审核数”,查询本单位预算收支明细。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灌南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