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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1/2020-00020 信息分类: 扶贫资金和人员信息,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0-01-22
文号: 灌财发〔2020〕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财发〔2020〕10号 关于批复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 知县直各单位:2020年我县财政预算已经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等要求,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收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非税…

关于批复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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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财发〔202010

 

关于批复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

 

县直各单位:

2020年我县财政预算已经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等要求,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收入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年度执行中,对单位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相应扣减当年指标;对单位非税收入超收的,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超收部分的30%,超收70%的部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安排单位使用;对非税收入计划短收并由公共财政补足经费的单位,如年度执行过程中非税收入超收的,超收部分先用于抵减公共财政补足的经费,再按规定进行调控。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切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要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专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专项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需求等情况拨付,严禁按月均衡申请拨付。工程类项目超概算达10%以上或未按规定履行超概报批程序的不予安排,超概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对各部门确需追加事项,由县委县政府在年中集中统一研究,并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各部门调整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门专项支出内容进行调整,不新增额度。

三、强化预算公开和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围绕新《预算法》,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按财政部门提供的模板,及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在202028日前公开本单位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情况说明。同时,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县直部门预算,在2020229日前上报本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特此通知。

 

灌南县财政局

2020120

附件:

 

灌南县2020年县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三)
单位:元
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功能科目代码功能科目名称部门经济科目代码部门经济科目名称项目名称是否政府采购合   财政预算拨款纳入专户非税收入备注
公共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纳入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专户其他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
039003灌南县扶贫办公室11,370,000.11,370,000.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扶贫工作经费1,370,000.1,370,000.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09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扶贫县级配套资金10,000,000.10,000,000.

 

 

 

 

 

 

 

 

 

备注:预算支出明细情况请登录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系统,查询打印管理——报表查询——预算批复表,数据类型选择二上财政审核数,查询本单位预算收支明细。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灌南县财政局                        2020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