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兴港人工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兴港人工湖)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兴港人工湖)。
二、项目编码:2020-320724-77-01-569111。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内。
主要建设内容:兴港人工湖及中心村排水沟清淤疏浚工程,主要内容为兴港人工湖清淤水域面积28600平方米,清淤深度1.5m,清淤量42900立方米。西侧中心村排水沟清淤长度1000m、沟底宽3m、底泥宽5m、清淤深度0.8m,清淤量3200立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3.8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