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
现将《省应急厅关于南通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12·18”较大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应急〔2018〕16号)和《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南通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12·18”较大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请在市局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南通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12·18”较大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9〕3号)
2.《省应急厅关于南通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12·18”较大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应急〔2018〕16号)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