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儿童〔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助学标准
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分两次发放助学金,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提交孤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核实后退回申请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助学申请由孤儿本人直接向儿童机构所属民政局直接申请。
(二)审核
由民政部门通过教育部门信息等方式比对,对其超龄就读信息进行核对,情况属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情况特殊的,应安排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进一步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写明调查实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县民政部门将对相关情况复核。
(三)发放
县民政部门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助学金。社会散居孤儿统一发放至基本生活费的个人账户,集中养育孤儿助学金发至所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孤儿发放。从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进行发放,按学年或按学期进行发放。对于已毕业未在读的超龄孤弃儿童及时进行减员和停发。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动态管理。各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方式,对资助对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提高助学的精确性和实施效果;对纳入“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做到一人一档;各镇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走访工作,掌握动态信息,发现资助对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及时退出“孤儿助学工程”。
附件:《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粘贴处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孤儿所在福利机构名称或户籍地址 | |||||||||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时间 | 就读全日志中、高等院校入学时间 | ||||||||
就读院校类型 |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 ¨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 ¨中等 职业学校 ¨其他类型: | ||||||||
就读院校名称 | |||||||||
就读院校地址 | |||||||||
就读学制类型 | 就读专业类型 | ||||||||
就读院校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与申请人关系 | |||||||
家庭或福利机构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与申请人关系 | |||||||
申请声明 |
我是 ,现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本人承诺,在校就读情况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旦毕业或暂时休学主动告知所在地民政部门。我知道,对虚假、瞒报等行为,当地民政部门有权拒绝提供资助;对欺骗行为获取的项目资助费用,民政部门有权予以追索。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或福利机构审核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民政局意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申请证明材料黏贴处: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就读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 当学年在校证明或学杂费缴费回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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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证明材料黏贴处:
1. 在学证明或学杂费缴费回执复印件等。(按学期或学年提交) ...... | |||||||||
停发证明材料黏贴处:
1.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休学审批证明材料。 ...... | |||||||||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