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4号)、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82 号)以及《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 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20〕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 点人群核酸检测,防止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
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 以外的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自愿、自费”原则, 实施“愿检尽检”。
二、重点人群范围
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离京 离鄂离汉来灌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原则,统筹调配检测资源,全力做好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工作。
(一) 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 境外入境人员。由涉外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乡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再分别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和IgG抗体检测。
(三)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釆样送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 边防检查、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釆样检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六) 监所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七) 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民政部门安排至所辖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八) 重点人群以外的“愿检”人群,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九) 采样检测费用依据《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20〕113号) 由县政府承担。
四、强化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组建检测工作专项工作组,提高检测效率、保证结果精准。
(二) 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 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得到保障。
(三) 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 状病毒检测的能力。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不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及时与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不折不扣完成“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
(四) 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检 测工作安排、收费政策、结果出具时间等内容,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五) 加强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汇总整合重点人群和“愿检”人群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检测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六) 加强督导检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