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坚持立足需求,稳妥实施,不断提高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
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全县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多样化需求,促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四)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个人购买服务和公益性无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四、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一)县民政局主要任务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任务是搭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监督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引进有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服务工作,组织建立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队伍,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服务评价。具体为:
1.负责起草、完善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章。
2.对各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是对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管)。监督指导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3.审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关合同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局拨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4.对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评,并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5.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二)各镇主要任务
负责在县民政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为:
1.协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场地,指导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运营等工作。
2.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落实动态管理机制。
3.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对本镇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执行情况。
4.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镇民政办、村(社区)主要任务
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为:
1.对本辖区内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初审。
2.协助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服务对象的对接、沟通,以及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3.协助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选址、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4.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购买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条件
凡具有灌南县户籍且长期居住在灌南县的老人,具体如下: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
3.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4.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失。
5.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和农村留守老人。
(二)补助标准
灌南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线上服务每人每月享受20元;线下服务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线下居家养老服务,具体的服务项目由老人自行选择(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见附件2)。共计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类别重复者不累加。
由于我县前期已部署标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因此线下上门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可以选择派助老员上门服务或由老人自行到各区域第三方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但是参考时间及服务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变。
(三)考核评估
对中标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实行100分制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服务对象计算,服务老人的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的(含85分)的,100%拨付补助资金;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 90分的,90%拨付补助资金;满意度达到70分以上的(含70分)- 80分的,80%拨付补助资金;满意度低于7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服务资格或终止合同。考核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以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从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拨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核定调整。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老人通过拨打“12345”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由养老服务专业团队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见附件2)。
(一)线上服务
1.建立老人个人信息档案;
2.为老人提供远程定位服务;
3.提供应急信息服务。“12345”养老服务热线即时应答,为老年人提供出行、购物、健康等方面信息服务,协助处理应急救援。
4.定期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回访老人,了解老人服务需求,提供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祝福、天气提醒等。
(二)线下服务
线下上门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可以选择派助老员上门服务或由老人自行到各区域第三方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但是参考时间及服务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变。
1.生活照料方面:助餐、起居、助浴、卫生清理、代办业务等服务。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3.家政方面: 家具家电安装维修、清洗、疏通及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5.对突发紧急情况的老人拨打“12345”养老服务热线的求助的,及时上门查看,协助医疗机构、家人或邻居实施应急处置。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三)基本要求
1.签订协议。服务实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制定方案。服务要制定详细的老年人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
3.贴心服务。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服务实体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结构健全,制度完善。
3.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8.能按要求建立服务对象的相关服务台账。
(五)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2.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七、申办流程
(一)申请
符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民政办进行申报,并填写《灌南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能证明其符合服务条件的相关要件。
(二)审核
镇民政办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镇民政办在《灌南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确定服务时间起始,并将相关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享受服务起始时间)及时登记入档,并转交服务实体。
(三)服务
服务实体应在接到民政局审批结果后5天内,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社区)协助下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依照协议及时提供服务。
(四)结算
按照季度考评结算补助资金。以服务实体的服务月报为依据,县民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核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八、实施步骤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分步实施、阶段运行、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初定于2019年10月起实施,共分为四个步骤。
1、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审核及统计。
2、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制定。
3、服务外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由县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服务实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供给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并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服务实施。服务实体按照合同等相关要求落实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将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民政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使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选择供给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项目评估坚持过程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全面、客观和科学。民政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财务运行、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资金规范性使用和专业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编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预算安排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灌南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灌南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灌南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镇 : 村(社区):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 地址 | ||||||||
联系人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居住方式:独居□ 与子女同住□ 其他: | ||||||||
本人自愿申请养老服务,申请信息属实,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 《灌南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 重点空巢独居老人证明 □ 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 其他材料,包括:
| ||||||||
申请人(代理申请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民政办受理公示 意 见
| 受理日期: 公示日期: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 内容: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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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拟补贴类别: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 £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失。 £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和农村留守老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
1.线上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
呼叫中心须设置完整的组织管理结构,至少包含呼叫主管一名,坐席4位;
呼叫中心须保证对老人夜间突发紧急事故及时处理;
呼叫中心紧急救助线路须按照双坐席标准运营;
呼叫中心须有完善的质检和培训制度;
呼叫中心接通率及5秒接通率须达到90%以上;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紧急救助 | 应急建议 | 在老人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提供白金十分钟的“自救”或“互救”应急建议 |
协助安排救护车辆 | 在老人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协助其呼叫急救中心电话,并跟踪救护车的救援进程 | |
急救医院推介 | 向老人推介实施急救的医疗医院 | |
住院指导 | 指导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住院注意事项咨询 | |
110报警 | 在老人遭遇意外情况时,代为呼叫110,指导急救人员车辆到达客户地点 | |
火警呼救 | 在老人遭遇意外情况时,代为呼叫119,指导急救人员车辆到达客户地点 | |
联络家属 | 在老人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协助其联系家属或紧急联系人 | |
精神慰藉 | 主动关爱 | 定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老人需求,关爱老人身心健康 |
生日祝福 | 电话祝福老人生日快乐并提醒家人陪同老人过生日 | |
节日问候 | 节假日送去贴心祝福及叮咛 | |
天气提醒 | 天气突变或恶劣天气提醒老人外出注意 | |
换季叮咛 | 季节气候变化提醒老人注意增减衣物 | |
用药提醒 | 定时提醒患者按时吃药 | |
提醒子女 | 提醒子女看望老人,同时提议帮助老人洗浴,理发,修剪指甲等老年人日常生活注意事项 | |
生活信息 | 公交线路、火车、飞机、轮船时刻表查询,天气预报及公共机构信息查询 | |
事项提醒 | 提醒老人晨练、外出,休息,就医等注意事项 | |
第三方转介服务 | 水电维修 | 在老人有水电维修、房屋维修、管道疏通等需求时,线上服务人员帮助老人转介第三方服务商,具体维修的服务费用由老人自行承担。 |
房屋维修 | ||
管道疏通 | ||
其他服务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 | 定期收集老年人血压、血糖、血氧、血脂,体重等必要的健康信息,并记录在案;定期为老人提供义诊,并记录相关义诊数据;根据测量血压、血糖数据以及义诊数据,根据数据更新健康档案 |
健康讲座 | 在社区不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2.线下服务内容及标准
中标企业应围绕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助餐便利服务、助急关爱服务、助洁安康服务等服务,制定和落实实体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服务队伍建设规划,确保服务老人的有关要求。
线下上门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可以选择派助老员上门服务或由老人自行到各区域第三方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但是参考时间及服务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变。
(1)具体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1 | 助洁 | 上门理发 | 15元/次 | 按规范进行,并处理好地面卫生。 |
2 | 洗脚,修剪手脚指(趾)甲 | 20元/次 | 先洗干净,按规范进行修剪,并打磨平滑。 | |
3 | 洗头 | 10元/次 | 按规范清洗干净。 | |
4 | 房间清洁 | 25元/小时 | 根据老年人的居住情况和实际要求, 为老年人的居住场所提供清洁卫生服务、 家庭物品收纳整理,辅助老人收物取物便利,地面清洁、家具除尘。 | |
5 | 厨房整理 | 25元/小时 | 厨房用具收纳整理、清洁。 | |
6 | 衣物洗涤 | 25元/小时 | 洗涤前告知、提醒老人将衣物口袋中物品拿出,洗涤分类,并做到洗净、晾晒。 | |
7 | 助医 | 血糖检测 | 10元/次 | 常规血糖监测,提供康复建议。 |
8 | 血压检测 | 免费 | 常规血压监测,提供康复建议。在为老人提供血糖检测等上门服务时顺便为老人进行血压监测。 | |
9 | 体温测量 | 免费 | 常规体温监测。在为老人提供血糖检测等上门服务时顺便为老人进行体温测量。 | |
10 | 陪诊就医 | 25元/时 | 助医服务地点为就近的医疗机构; 助医服务每次时间为1小时以内,每超出1小时增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助医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 |
12 | 康复护理 | 40元/小时 | 遵照医嘱,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运动等,由专业人员为老人进行康复护理服务。 | |
13 | 助餐 | 上门做饭 | 20-30元/小时 | 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上门做饭标准:一荤一素一汤一饭(食材自理)。 |
14 | 上门送餐 | 5-10元/次 | 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为有需要订餐的老人送饭上门(不含餐费)。3公里范围内5元,3-5公里10元。 | |
15 | 助浴 | 上门助浴 | 30元/小时 | 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为评估后有助浴条件及身体状况允许的老人助浴,助浴过程需家属陪同。助浴服务每超出1小时增收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时。 |
16 | 外出助浴 | 30元/小时 (浴资、交通费自理) | 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外出助浴服务。为评估后身体状况允许的老人助浴,助浴服务每超出1小时增收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时。 | |
17 | 助行 | 陪同散步 | 15元/小时 | 陪同老人外出、采购、聊天,使老人保持开朗心情。 |
18 | 陪伴聊天 | 15元/小时 | ||
19 | 助乐 | 助乐 | 免费 | 在上门为老人开展其它计费服务时,协助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
20 | 助急 | 助急 | 免费 (设备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 通过安装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
21 | 代办 | 代购、代办、代缴 | 15元/次 | 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
(2)政府购买养老上门服务标准
类别 | 项目 | 服务标准 |
生活护理 | 生活护理 | 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
助洁服务 | 上门洗发理发 | 简单洗发、理发,修面、挖耳注意安全,做到老人容貌整洁。 清扫地面落发。 |
修剪手脚指甲 | 洗脚,剪指甲,去除老死皮,保持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 |
上门洗衣 | 1.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 2.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老人或家属; 3.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 |
打扫卫生 | 1.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 2.保持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 3.保洁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4.由内而外清扫地面,处理垃圾不扬尘; 5.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老人滑倒; 6.拖地时拖把横向(左右)摆动。 7.打扫过程中,如遇货币和贵重物品,则应提醒用户妥善保管。 | |
居室整理 | 1.家庭物品收纳整理; 2.按需晾晒(棉被,厚毛毯等)、更换床上四件套; 3.按老人习惯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 |
助浴服务 | 上门助浴 | 1.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老人安全; 2.根据气候状况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浴室内通风,并将环境温度调节到25℃至30℃之间; 4.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老人监护人。 |
助餐服务 | 上门做餐 | 1.尊重老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及民族信仰,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2.应遵循老人口味合理制作,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米饭松软、炒菜少盐少油。 |
上门送餐 | 1.根据老人要求准确配餐; 2.送餐应及时、保温,餐具清洁卫生。 | |
助行服务 | 陪同外出 陪伴聊天 | 外出注意途中安全; 徒步助行服务一般在老人住宅小区,最远不超过2km范围; 途中应注意老人行走安全; 使用助行器具,应按助行器具使用说明进行规范操作; 读书读报,耐心倾听,与老人进行谈心、交流,尊重并保护老人隐私。 |
代购、代办、代缴 | 1.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日常生活事务,及时办理; 2.代办前后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并妥善保管好。 3.代购日常生活用品,及时办理; 4.代购药品的范围: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5.代购药品除老人特别要求外,选择老人居住所在地对应的社区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 | |
助医服务 | 血糖、血压、体温、检测 | 1.上门进行常规血糖、血压、体温监测,记录各项指标 |
陪诊就医 | 1.注意老人途中安全; 2.就医后及时向老人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 |
康复护理 | 1.协助穿脱衣服、如厕,衣物整理有序; 2.洗漱(刷牙、洗脸、洗脚等); 3.穿衣冷暖适度、保持整洁; 4.定时为卧床老人翻身,做到无褥疮。 | |
健康指导 | 1.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讲座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督促老人按时服药,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 | |
助乐服务 | 节假日问候 | 节假日问候。 |
心理咨询 | 1.由专业、有资质的人员实施; 2.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掌握老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人心理状态。 | |
健康讲座 | 提供慢性病、老年病相关知识讲座。 | |
老年大讲堂 | 提供老年微信课堂、知识讲座。 | |
文化娱乐活动 | 组织老人开展各类娱乐活动。 | |
谈心 | 1.相谈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2.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3.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