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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21-00215 信息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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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服务对象:护理型养老机构申请条件:1、以自建产权用房或公办医疗机构改扩建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3、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4、符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机构有完善的发展规划;5、2015年1月1日以后投资兴建的养…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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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护理型养老机构

申请条件:1、以自建产权用房或公办医疗机构改扩建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3、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4、符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机构有完善的发展规划;5201511日以后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并投入运营服务的;6、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7、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标准且获县卫生部门批准;8、服务用房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9、已向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内不改变其用途承诺书(新建的在10年内、改扩建的在5年内),享受各级政府一次性建设补贴数额较大的(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经营年限不得低于八年。

申办流程:

(一)申请  1、填写《灌南县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2、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食品卫生合格证书》、环评验收报告(新建)、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3、养老机构财产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机构建筑设计及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二)审核  县财政局、卫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实地检查护理型床位及托养老人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机构提交的《灌南县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申请机构报送县民政局;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三)发放  县民政局全同财政局、卫计委对各养老机构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1、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2、床位使用率达到30%,支付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3、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且老人入住期限在6个月以上,再支付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办理地点: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东路17号民政局

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0518-8326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