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
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标准化厂房项目。
二、项目编码:2102-320724-89-01-258394。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约93.5亩,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71000㎡,已建建筑面积约为16500㎡,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展示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并配套道路、停车、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