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快推动该法的贯彻落实,请各企业对照法条规定,认真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普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各企业需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涉及关停并转、重组合并的企业,需按照法律要求,对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申请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二、涉及拆除设施、厂房等企业,需按照法律要求,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完善备案手续;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送监测报告,按年度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四、各企业需重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八条)、第六章(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八条)等条款。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