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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1-00017 信息分类: 村镇建设,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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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1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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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发〔2021〕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美丽宜居乡村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就2021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根据镇村布局规划成果,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全市2021年至少建成167个美丽宜居村庄,其中东海县66个,灌云县30个,灌南县27个,赣榆区35个,海州区9个,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达4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片区打造。坚持与农房改善项目建设、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片区建设相融合,统筹相邻村庄资源,推进整体谋划、一体设计、片区开发,推动片区内村庄、景点、产业园等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联动。

二)强化产业支撑。注重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壮大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同步考虑,协同推动,推动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拓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样板村。

三)彰显地域特色。从平原农区、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自然禀赋出发,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加强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保护自然肌理,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四)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组织统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搞好宣传发动,做实群众工作,激发群众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热情,营造共商共建良好氛围,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创建基本条件

对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评分办法》中“三星级康居村庄”村庄风貌、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等3个方面100分标准,在年度创建能达到90分以上。同时,村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村“两委”班子健全,工作基础好,群众威望高,村民对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村庄资源禀赋、社区党群服务和产业基础较好,集体经济收入较好。

镇村布局规划中列为“其它一般村”、“搬迁撤并村”的不纳入创建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连云港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高位推进,纳入实绩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住建部门主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2021年2月底前排定年度拟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名单,及时提供给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年度拟打造的美丽宜居乡村,农业农村部门优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管部门优先构建“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体系,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十四五”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严格创建标准。牢固树立标准意识,坚持结果导向,严格对照“省三星级康居村庄”验收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建设项目,收集基础照片,做好档案管理。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县级自评价工作,完成项目自评分,报送自评价报告、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并申请市级验收。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强化农民群众主体意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把群众智慧和需求融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过程,让“美丽家园村民共建”理念成为新时尚。注重成果运用,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及时宣传推广。

四)做好项目申报。各县区要严格申报程序,强化审核把关,及时梳理年度拟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各县区2021年拟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名单,连同相关创建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18日前由各县区住建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严建军,联系方式:0518—83081880,邮箱:lyg5811526@126.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抄送: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城市

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