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加大我县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就业,在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文件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放宽、搞活、让利”办法,强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扶持方面
1.县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2000万元,用于促进县内创业和返乡创业补贴及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创业贴息贷款担保基金增资到2000万元。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个人贷款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对首次创业的(含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提供10-200万元额度不等的贴息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其他群体,按50%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用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3.新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按投资规模、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初创补贴;创办企业录用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稳定工作6个月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可连续享受3年。
4.在县内登记新办的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规范运作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内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5.入驻田楼、百禄中小企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灌南县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灌南县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园等众创空间的,根据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可享受1-3年房租免费。
二、税费减免方面
6.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对从事个体经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社保补贴方面
10.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在缴纳“五险”方面实行补贴,即企业当年用工规模稳定在10人以上的,依法参保后,视用工规模给予企业10%—30%的社保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化解过剩产能且妥善安置、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
11.新创办的企业,依据投资规模及参保情况,在工伤保险费率上按0.2%—1.95%之间浮动征收;一次性用工超过30人以上,在全员依法缴纳“五险”的同时,可将企业当年失业金实际缴纳总额的50%作为稳岗补贴进行返还。
12.新创办的企业,在征收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时,可缓缴至6个月(免滞纳金)。
13.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就业,且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在县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契税60%的补贴;并帮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4.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其他方面
15.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提供“五证合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打包服务;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创业准入成本。
16.经县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17.对返乡创办企业稳定用工在3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五险”或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人员,子女上学可尊重家长选择,优先安排学位。
18.返乡创办企业及其名、优、特、新产品,在灌南日报、县电视台等媒体优先宣传,广告费按收费标准优惠30%。
19.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岗前技能培训的,享受“四免费”服务,即免费培训、免费技能考核鉴定、免费食宿和免费推荐就业。
20.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1.县委、政府设立“创业之星奖”,每年在全县评出一批创业明星予以表彰奖励;在返乡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作为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人选。
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灌南县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