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实验小学2018—2020年度财务
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6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月8日至1月22日,对灌南县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县实验小学)2018—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实验小学建于1960年,1983年通过江苏省实验学校验收,成为一所省级实验小学。目前学校分为新民路校区、人民路校区及惠泽路校区,新民路校区现有班级63个,学生3875名;人民路校区现有班级40个,学生2368名;惠泽路校区现有班级39个,学生2306名。截至2020年9月底,三个校区共有教职工421人,高级职称教师25人,连云港市名师1人,市学科带头人8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61人。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连云港市中小学首批名校、连云港市课改领航学校等多项荣誉。
县实验小学2018年收入总额4927.42万元,支出总额5023.76万元,当年结余-96.34万元。
2019年收入总额5485.91万元,支出总额5512.24万元,当年结余-26.33万元。
2020年收入总额6069.62万元,支出总额5751.92万元,当年结余317.70万元。
账面反映,县实验小学2018年初资产合计3533.89万元,负债合计761.37万元,净资产合计2772.52万元。
2020年末资产合计3247.75万元,负债合计988.41万元,净资产合计2259.34万元。
县实验小学2018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5.37万元,较2017年的9.38万元下降4.01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会议费。
2019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8.72万元,较2018年的5.37万元上升3.35万元,2019年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会议费。
2020年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5.23万元,较2019年的8.72万元下降3.49万元,2020年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会议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实验小学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8—2020年度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规范。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实验小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工会未单独建账、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截至2020年底,县实验小学取得租金收入,均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2.原始凭证不合规。县实验小学工作人员在报销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时,存在凭证附件无具体明细、城市间交通费相关凭据不合规的问题。
3.接收不合规发票。(1)不合规发票入账。县实验小学支付工程款、印刷费等,开票方与合同承包方不一致;(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县实验小学购买竞赛奖品、热水器等,经办人代开发票。
4.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2020年,县实验小学与4家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疫情期间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5.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县实验小学共有29笔其他应收款,其中在职人员超过2年未归还的借款14笔。
6.教师培训费支出未达标。2018年至2020年,县实验小学教师培训费支出占公用经费比值未能达到规定的5%。
7.工会未单独建账。截至2020年1月21日,县实验小学未按规定单独设立工会账。
(二)伙食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开具伙食费票据。2018年至2020年,县实验小学收取学生伙食费,未向学生家长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国有资产的采购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县实验小学购买桌椅等,未入固定资产账。
2.未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2020年11月,县实验小学与连云港广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新民路校区新建教学楼附属工程合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二是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紧抓薄弱环节。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完善资产管理。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实验小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针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实验小学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力度,完善支出报销手续;针对伙食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实验小学加强了伙食费收费管理,按规定开具统一印制的伙食费票据,实行每生一票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的采购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实验小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已将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