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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1-15
文号: 灌人社发〔2019〕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镇财政所:现将《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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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镇财政所:

现将《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


 

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推动返乡创业就业,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创业基地孵化功能和承载水平,促进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灌南籍初次创业人员(含返乡人员),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可的经营场地的创业实体(创业示范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项目

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3.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

二、补贴期限和资金来源

补贴享受期限6—18个月,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灌发〔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给予不超过租金、水电费和网络费总额50%的补贴。其中:实际租赁面积为50 m²(含50 m²)以下的,给予最高3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实际租赁面积为50 m²-100m²(含100m²)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实际租赁面积100m²-500m²(含500m²)的,给予最高10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超过500m²的,按照每超过100m²多给付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有多家经营实体或者租用多家场地的,只能申请其中一家经营实体或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经营实体租用场地已享受过其他政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稳定租赁运营6个月后提出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补贴申请,到创办实体注册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灌南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 租房合同;

3. 租金、水电费、网络费用凭证(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5. 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6. 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证明、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补贴享受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二)有转租现象的不得申请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补贴。

(三)申请人须在同一创业实体享受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补贴;同一创业实体仅能享受一次该补贴。

(四)申请人补贴享受期限最多不超过18个月,且与已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享受期限到期的不再享受该补贴)。

(五)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申报补贴的创业实体进行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进行走访,了解掌握辖区内创业实体动态信息,并形成跟踪服务记录。

附件: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