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另行通知):
一、初定(考核认定)申报对象及范围
1. 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管理,在县外相应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考核认定)。
4. 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上述专业职称初定(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25学时/年,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7学时/年。
(四)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 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 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五)相关说明
1. 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初定须提供相应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按相应资格条件上报各专业中级评审会考评。
2. 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按各专业中级评委会要求报送。
3. 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考核认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4. 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5. 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申报条件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执行。
6. 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1年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2. 按要求注册成为申报系统用户。
3. 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4. 申报人可在消息平台查看政策规范及公告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单门课程打印)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多门课程打印)。
5.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 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7. 奖励、业绩材料、工作总结等材料原件、复印件(考核认定人员提交)。
材料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盖章,原件不装订,2—8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平台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27日可以登录申报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关网,不予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8月1日报送纸质材料。
地点:灌南县人社局专技科(集中办公区8号楼735室)
联系电话:0518-83299226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每人。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