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2020年度
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年8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8日至3月26日,对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2018—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疾控中心是隶属于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以及突发卫生事件处理。截至2020年末,在职人员共计8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6人,聘用人员36人。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县疾控中心共投入113.68万元用于采样检测、物资采购,覆盖全县重点行业、单位实验室及隔离点,对13例确诊病例及1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调与追溯感染来源,追踪并集中隔离密接者372例,较为有效的遏制了全县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截至2021年3月底,县疾控中心共采购了新冠疫苗73466剂,合计728.60万元。全县设康民医院、新集镇卫生院等16个接种点,共接种新冠疫苗6.1万剂。
县疾控中心2018年收入总额1777.47万元,支出总额1861.97万元。
2019年收入总额2138.74万元,支出总额2371.06万元。
2020年收入总额2373.39万元,支出总额2109.12万元。
账面反映,县疾控中心2020年末资产合计2953.94万元,负债合计2879.85万元,净资产合计74.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疾控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18年至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上执行了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制度等内控制度。但也存在着原始凭证不合规、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支出增长。2020年,县疾控中心 “三公”经费支出30.37万元,较2019年的23.32万元上升30.23%。上升原因为新冠疫情爆发导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较2019年上升50.46%。
(二)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县疾控中心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公车调用无公车派出单,未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无法核算车辆行驶里程和汽油数量的配比。
(三)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清单。2018年至2020年,县疾控中心支出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清单。
(四)网络安全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2018年至2020年,县疾控中心未单独将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费用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五)原始凭证不完整。县疾控中心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支付考察费、公共卫生测评费等7.44万元,凭证附件中无具体明细。
(六)接收不合规发票入账。县疾控中心支付电脑款、维修费、保洁费等开票方与合同承包方不一致。
(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21年2月底,县疾控中心在职人员超过2年未及时归还的借款21笔计16.6万元。
(八)账务处理不规范。2018年至2020年县疾控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购入医用试剂、学生体检耗材等未入账,代扣职工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承担部分款项13.18万元,在缴纳相关款项时,未冲减往来账,导致往来款长期挂账。
(九)部分健康小屋未发挥实效。截至2021年2月底,县疾控中心投入261.64万元建设5个健康小屋,其中徐州北路健康小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疾控中心健康小屋一直作为存储物资的场所,未发挥健康指导服务效用。
(十)未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县疾控中心2018年至2020年支付印刷费43.07万元,未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完善报销手续。三是加强往来款项清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针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疾控中心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节约开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针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疾控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力度,完善支出报销手续,开展往来款专项清理行动,催收个人欠款;针对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疾控中心加强健康小屋项目管理,加大人力投入,发挥健康小屋的效用;针对国有资产的采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疾控中心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履行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