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全县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实施。
灌南县民政局
2021年8月4日
全县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能力,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发生突发卫生防疫事件时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5.民政部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指导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指挥长: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局党组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摸底了解情况。动态关注外国、港澳台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内的疫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动态评估服务对象感染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性疫情的风险,提高管控的针对性。
(2)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全面使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认外来进场办事人员近14日行程轨迹。严格落实服务对象“查体温、查健康码、戴口罩”的检疫监管措施,逐人做好登记,形成有效监管闭环。婚姻登记窗口推行预约登记办理,个人出具14天内没有去过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接触新冠病人的承诺。
(3)加强内部疫情防范。养老福利机构要全面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每2日做1次核酸检测,院内老人每7日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服务对象体温的每日监测,引导服务对象勤洗手,做好勤晒衣服和被褥,并设立独立的隔离房间。窗口场所工作期间需正确佩戴口罩,每天做好房间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一般场所每日消杀一次。
(4)疫情期间取消一切集聚性活动。殡仪馆和公墓要限制办丧人员人数(直系亲属10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不组织室内大型集聚活动;救助站新入站人员做好隔离观察。
(5)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1)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所在单位立即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如有异常情况则按流程处置。
(2)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发布预警通报,通知作好应急准备。
(3)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向疾控部门进行报告,实施 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防疫部门处置意见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4)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5)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诊断为非新冠疫情或传染性疾病,或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单位无新的病例出现,经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重点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防疫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信息报送。健全完善防疫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重大疫情研判、风险评估效率,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加强宣传引导。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疫情监测预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舆论环境。
县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值班电话:0518-83221256。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