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等相关文件 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停车场地上、地下车位设置情况根据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营性停车场准予备案通知书》(编号2021001)确定。
二、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首时段按2小时计费,蓝牌照3元/2小时、黄牌照5元/2小时;后时段按1小时计费,蓝牌照1元/1小时、黄牌照2元/1小时;摩托车2元/2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为:蓝牌照12元、黄牌照15元、摩托车4元。实行包月收费的,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对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优惠政策:对机动车停放不足30分钟的免费;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免费;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的免费;下肢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停放的免费; 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应当实行优惠政策的其它情形。
四、你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规定标准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