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第四中学南侧辅道工程(新东南路-英雄南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第四中学南侧辅道工程(新东南路-英雄南路)。
二、项目编码:2106-320724-89-01-283828。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城区第四中学南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300米,设计西起新东南路,东至英雄南路东侧。改造后断面为2.5米侧分带+5.5米非机动车道+4.5米人行道+6米停车位+2米校园人行道+1米绿化带=27.5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20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