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第四中学南侧辅道工程(新东南路-英雄南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第四中学南侧辅道工程(新东南路-英雄南路)。
二、项目编码:2106-320724-89-01-283828。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城区第四中学南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300米,设计西起新东南路,东至英雄南路东侧。改造后断面为2.5米侧分带+5.5米非机动车道+4.5米人行道+6米停车位+2米校园人行道+1米绿化带=27.5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20万元。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