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二、项目编码:2108-320724-89-01-450752。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港大道北侧、污水处理厂东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81.00平方米,新建垃圾分拣中心,总建筑面积464.32平方米。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t,配套购进大件垃圾拆解机、防尘设备、输送带设备、分拣设备、全自动压缩打包机等设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5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