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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1-18
文号: 灌人社发〔2019〕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县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大职业培训补助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促进创业就业和企业转型发展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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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大职业培训补助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促进创业就业和企业转型发展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0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县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是指用于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

二、培训经费来源

省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其他有关资金。

三、经费补助对象

1.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省内外来务工人员。

2.组织在岗员工开展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并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机构或企业。

3.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具有培训资质和能力,能够承担培训办班任务并采取免费或减免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四、职业培训项目

职业培训项目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就业技能等级)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工种。

五、培训补助标准

职业培训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等级等确定不同的经费补助标准(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纳入县内紧缺职业工种原则上可以在原初、中、高级补贴标准上浮30%,具体见附件1)。参训对象在当年内可享受不同职业工种初、中、高级职业培训补贴各一次(但同一专业、等级证书不能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当年内享受创业培训补助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

凡个人申请培训项目补贴的均需提供培训发票原件,原则上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培训补贴最高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职业资格(初、中、高等级)培训:是指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资格岗位(工种),培训达到规定课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的,按专项、初级工、中级工分别为4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高级1200元、技师1500元、高级技师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企业自主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提升培训)

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自主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补助按上述培训项目、等级和补助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补助。

(四)创业培训

举办创业培训班,创业培训补助按照培训课时确定补助标准(GYB 24课时、SYB 56课时),参训学员取得相应创业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补助标准按参训学员每人(GYB400元、SYB600元)予以补助;参训学员考勤率低于80%和实现创业就业率少于30%的,按上述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

(五)其他

    对目前暂未明确的职业工种(岗位)培训项目,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会同县财政部门核定培训课时和补助标准后,方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六、培训补助方式

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以劳动者直接受益为原则,对参训学员的职业培训费(包括考核鉴定费)进行补助。培训补助资金可以通过提供免费培训方式补助给培训机构或企业(行业协会),个人也可凭交费正式票据直接补助。

七、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使用,参训对象曾参加灌南县失业保险的,符合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的培训经费补助对象,优先在此项经费中支出。

(一)申请

1.培训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开班前7个工作日,须将培训计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开班申请等材料报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同意,在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具体承办培训机构(含企业、行业协会)申请相关培训补助。职业培训补助申请材料应附:

(1)《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

(2)经备案的《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表》;

(3)《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人员签到表;

(5)经考核鉴定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

(6)创业培训项目还需提供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2.企业(行业协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前7个工作日,须将培训计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开班申请等材料报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培训考核结束后,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情况,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培训补贴(含考核鉴定补助)。职业培训补助申请材料应附:

(1)《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

(2) 经备案的《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表》;

(3)《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人员签到表;

(5)经考核鉴定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个人先行付费,经培训和鉴定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可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助。职业培训补助申请材料应附:

(1)《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

(2)参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

(5)创业培训项目还需提供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上述培训机构或企业(行业协会)在申请职业培训补助时,若培训项目不在已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之内, 或培训经费补助超标准范围之外的,需提交培训办班经费预算,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核定培训补助且同意后,提出职业培训补助申请。

(二)审核

承办具体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负责对提交的培训补助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无误后报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 核定后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拨付

1、对由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助的,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

2、对企业(行业协会)申请职业培训补助的,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入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

3、对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助的,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发布的我县有关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灌南县2019年度紧优职业培训工种项目

2. 灌南县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备案)表

3. 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个人)

4. 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集体)

5. 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

6. 灌南县企业岗位技能人才提升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

7.享受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获证补贴人员花名册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日


下载附件:附件1-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