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灌南县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灌南县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灌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有序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现代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升县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我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走在前列,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促进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创建目标,实现安全源头治理能力、安全防控能力、安全监管效能、安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五个提升”,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创建对象与工作目标
(一)创建对象
县城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整体创建包括各镇卫生院)。
(二)创建时间
2021年-2023年,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我县启动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计划通过2-3年,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安全发展体系,安全水平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力争达到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并通过省级评议验收。到2035年,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卫健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创建内容
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坚持责任落实保安全、基础设施保安全、重点领域保安全、提升保障保安全,突出解决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保安全。一是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二是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加强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
(二)完善基础设施保安全。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针对人员密集区域、高层建筑、氧气房(液氧站)、配电房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房屋、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三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基础建设,推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设施建设,实现建制镇卫生院全覆盖。
(三)健全重点领域防控机制保安全。一是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明确卫生健康系统3大类8种典型危险化学品(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甲醛溶液、氰化物、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完成全面排查评估。二是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验室、手术室、病理室、毒麻药品存储室等重要部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三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提升职业健康保障保安全。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完成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县镇两级职业病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与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应急、环保等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有效落实。推进健康企业创建和健康档案规范化。利用健康企业创建推动企业职业健康提档升级,扩大对企业双随机监督覆盖面,依据工业企业摸底数据和职业危害危害申报系统情况,完善企业监管工作机制,企业职业防护能力明显提升,有效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
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召开创建动员部署会,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创建职责和时间节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部门自评阶段(每年4月-6月)
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和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状况开展评价。
(三)市、县级审核阶段(每年7月起)
全面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要求,做好市、县级审核小组对我行业自评结果的审核迎检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成立县卫健系统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级医疗机构(含民营)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卫健委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安监科,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推动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