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卫健委关于政府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灌南县卫健委关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健康开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见》(苏卫基层〔2015〕11号),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2016〕13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服务(原12类)支付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连卫基层〔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政府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转变政府投入模式,促进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进一步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入市场化手段,建立起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督促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符合准入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参与提供相关服务,实行统一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保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规范有序,强化监督。明确政府、服务机构和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有效发挥居民对服务效果、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财务审计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作用。
三、购买服务主体和对象
县卫健委受县政府委托作为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镇卫生院受卫健委委托作为购买本辖区村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政府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
四、购买服务内容及价格
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购买服务,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健康服务团队以签约服务方式为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项目成本进行单次服务价格测算(见附件1),通过考核计算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算拨付。
五、购买服务方式
(一)确定购买服务对象。全县具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购买服务主要对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作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充对象。确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应单位的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2)和各单位任务分解(见附件3)。
(二)明确购买服务权利和义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获得相应的服务经费补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区域、数量、时限和标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
(三)开展绩效评价。《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作为绩效评价标准。经费补助结算以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依据,按每两月结算一次,在结算补助经费时把购买服务项目按实际完成的数量乘以单次服务价格结合工作质量进行核算拨付。县二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和新安镇辖区内卫生院承担服务项目由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要组织召开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会议,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评价细则。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流程,共同做好政府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单位要遵循“费随事走”原则,做到谁做事谁受益,多干事多得钱,少干事少得钱。严格按照购买项目服务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加强督导评价
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力度,县项目技术指导综合评价每半年不少于1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督导不少于1次,卫生院村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通过督导评价,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